为做好我区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宁商发〔2025〕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实施细则》(宁民发〔2025〕48号)(以下统称“两细则”)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参与商家。
一、征集范围
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名参加的商家销售网点必须覆盖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部5个地级市,向吴忠市民政局报名参加的商家销售网点必须覆盖吴忠市辖区2个以上县域,向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报名参加的商家需在本区设有实体网点,商家申报的销售网点应为自有或合作网点,允许个体工商户参与,需提交替代信用材料(详见附件6)。销售的产品符合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产品清单要求,且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和适老化产品供应及安装能力,申报的商品必须具有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
二、征集要求
参与商家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红寺堡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焕新”补贴产品经营目录。
2.自愿与补贴活动确定的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等工作。
3.具有记录、统计有关销售信息的能力,有长期保存相关交易佐证材料的能力,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的行为能力。
4.理解并同意本次补贴规则,按照“两细则”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5.无严重失信行为,参与我区历次各级政府促消费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在上一年度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不得参与。
6.参与商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材料不实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须知
1.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不与政府其它部门“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同时享受。在“焕新”工作期间,销售发票开具地应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须针对适老化产品单独开票,须面向老年人个人开具合规有效发票。开具发票时要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目录入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在备注栏备注“本发票已享受宁夏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发票不得开具给任何组织或机构。
2.参与商家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政策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参与商家要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公开承诺,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为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价格,承诺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市场平均售价的10%。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参与商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产品退换、修理等售后服务工作。企业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对已确认收回的商品,做好登记并向县级民政和商务部门报备,同时协助消费者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指定资金账户。
5.参与商家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名单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材料,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将在收到申诉材料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6.民政局在“焕新”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参与商家有套补行为的,除追缴资金外,将依法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7.商家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个体工商户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参与资格并依法追责。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征集,截止时间4月28日18时(2025年4月26日周六休息不受理),自愿报名的企业(红寺堡区辖区必须有销售网点)将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商品及销售点位报备表(附件4)、营业执照、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与生产企业合作(经销、代理)协议和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收银软件系统截图及设备照片、红寺堡区线下实体店门店及店内照片各一张,企业还需提交“信用中国”报告,个体工商户可提交无违法违规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诚信经营承诺书》+近6个月银行流水,合作网点需提供书面协议及服务能力证明,以上所有材料盖章电子版PDF扫描件报送至邮箱:hsbmzjylb@126.com,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清晰,确定为参与商家后,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经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居家适老化改造评审小组评审后,发布参与商家名单供辖区内老年人及其家庭选择。
附件:
1.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现场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2.《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产品清单》
3.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参与申请表
4.承诺书
5.商品及销售点位报备表
6.《个体工商户诚信经营承诺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