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河湖处与自然资源厅共同审核以及结合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现对我区新增1条沟道管理范围划定及规模以下9条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的修订进行补充公告及说明。现公告如下:
一、沟河道划界长度修订
序号 | 沟河道名称 | 流经区县 | 修订前公告长度(km) | 修订后长度(km) | 补充划界(km) |
1 | 小甜水河 | 同心县、红寺堡区 | 24.77 | 35.30 | 10.53 |
2 | 蛇腰沟 | 红寺堡区、中宁县 | 11.91 | 16.80 | 4.89 |
3 | 石滩沟 | 红寺堡区 | 21.88 | 30.00 | 8.12 |
4 | 兰家圈子沟 | 红寺堡区 | 16.20 | 23.40 | 7.2 |
5 | 张家沟 | 红寺堡区 | 10.78 | 20.58 | 9.8 |
6 | 骆驼脖项沟 | 红寺堡区 | 17.18 | 22.00 | 4.82 |
7 | 红石坡子沟 | 红寺堡区 | 6.34 | 18.00 | 11.66 |
8 | 王户台沟 (水套沟) | 同心县、红寺堡区 | 15.76 | 18.93 | 3.17 |
9 | 惠安堡沟 (盐池县段) | 红寺堡区、盐池县 | 8.03 | 13.21 | 5.18 |
二、新增划界沟道
序号 | 沟河道名称 | 本次划界长度 | 公告长度(km) | 流经区县 |
1 | 臭马井子沟 | 3.65 | 3.65 | 红寺堡区、利通区 |
三、沟河道名称变更
依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原麻黄沟(流经大河乡,起点在龙泉村,终点在河西村)变更名称为双阴洞沟。
四、沟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
1.小甜水河、蛇腰沟、石滩沟、兰家圈子沟、张家沟、骆驼脖项沟、红石坡子沟、王户台沟(水套沟) 8条沟道执行《关于流经我区流域面积小于1000平方公里以下47条沟河道 7条支渠 6座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中的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惠安堡沟执行《关于流经我区8条沟河道7条支渠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中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2.臭马井子沟以原始沟河岸(老河砍)范围向外延伸30米为管理范围线。
五、管理要求
小甜水河、蛇腰沟、石滩沟、兰家圈子沟、张家沟、骆驼脖项沟、红石坡子沟、王户台沟(水套沟)8条沟道执行《关于流经我区流域面积小于1000平方公里以下47条沟河道 7条支渠 6座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中的管理要求,惠安堡沟执行《关于流经我区8条沟河道7条支渠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中的管理要求。臭马井子沟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批准:
1.采砂、取土、弃置砂石或淤泥;
2.在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3.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水资源、堆放物料等。
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破坏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水文、沟河道界址等设施活动;
2.修建围堤、阻水渠、阻水道路以及种植阻水高秆作物、弃置废渣垃圾等活动;
3.在堤防和护堤地进行建房、打井、放牧等活动;
4.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源等活动;
5.擅自围垦沟河道种植活动。
七、对违反沟河道法律、条例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予以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2020年10月20日起,到2020年10月27日截止,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受理登记机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九、管理范围划定的其他事项
1.划定的沟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2.沟河道范围划定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工作由红寺堡区水务局主导,自然资源局全力配合,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逐沟河道实地复核和审核,保障管理范围划定正确。
3.本次我区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红寺堡区水务局或自然资源局咨询。
受理机构: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楼三楼309室
联系电话:0953—5085678(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0953—5089939(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邮箱:hsphzzbgs@163.com
特此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