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婚姻档案管理,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和全国婚姻系统联网的目标,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宁民字〔2021〕33号)和5月19日民政部办公厅《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现将红寺堡区开展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录时间范围
新中国成立以来,红寺堡区户籍的人口婚姻登记信息数据。
二、补录对象范围
对结婚证丢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无结婚证、无婚姻登记档案、有结婚证但未录入婚姻系统、婚姻信息不全、手写结婚证、结婚证登记信息有误、双重户口形成的婚姻关系存续人员(婚姻信息以户口信息、个人承诺书、司法公证书、邻里佐证、相关证明等为依据),全部进行补录。
三、补领结婚登记证件所需材料
(一)男女双方当事人持本人有效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办理。
(二)当事人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红底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不得使用艺术照和婚纱照。
(三)若有当年旧版结婚证的,一并携带。旧版结婚证上部分信息与本人现有的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出具公安局户籍处的更改证明或邻里佐证。
四、办理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办理地点
红寺堡镇、新民街道办组织补录对象直接在政务大厅婚姻登记窗口办理补录业务。
大河乡、新庄集乡、柳泉乡、太阳山镇由红寺堡区婚姻登记处抽调人员在各乡镇人民政府集中开展补录工作。
特此通告
联系人:红寺堡区婚姻登记室主任 马元芳
联系电话: 0953-5091060 18152338176
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