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红寺堡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红寺堡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重点区域坟墓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现就项目区迁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一)红寺堡镇河水村北侧项目区坟墓:北至太中银铁路,南至河水村砂砾路,东至G344公路,西至红柳沟。(牵头单位:红寺堡镇)
(二)大河乡政府后山项目区坟墓:北至太科光伏电厂,南至恩红公路,东至红柳沟,西至京藏高速公路。(牵头单位:大河乡)
(三)柳泉乡水套村项目区坟墓:北至红三干渠,南至太中银铁路,东至水套沟,西至下边窑沟向东400米。(牵头单位:柳泉乡)
(四)柳泉乡柳泉村南侧项目区坟墓:北至红三干渠,南至太中银铁路,东至沙泉村危窑危房改造安置点,西至牙爪子沟。(牵头单位:柳泉乡)
二、迁坟时间
凡在项目区内的坟墓,请墓主亲属自2021年6月12日至6月22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墓地所在乡镇进行登记确认,配合坟墓核实工作,于7月12日前将坟墓搬迁完毕。
三、迁移地点
坟墓可以搬迁至红寺堡区香园或莲花山公墓内,也可以搬迁出红寺堡区土地管辖范围以外。
四、迁坟费用
每座坟墓补助资金为2000元,在迁坟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每座奖励1000元。
五、相关要求
墓主家属可以自行搬迁,也可以委托政府统一搬迁,但逾期未搬迁的,将视为无主坟进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墓主亲属自负。
特此通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红寺堡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李豆清18995397168
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杨 倬 18409699669
大河乡人民政府 尤喜多 13639530907
柳泉乡人民政府 罗晓玲1819539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