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根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价范围
2020年1月-2021年5月期间,全区投资建设规模5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建设施工标段(含已交工项目/标段)。
二、推荐评价标准
(一)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劳动用工管理规范,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建设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监管等基础资料完善;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健全,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银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三)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工资银行按月代发信息管理平台》;
(四)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以来未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在相关部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存在欠薪隐患问题;
(五)申报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台账资料清单》(附件2)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台账资料进行规范,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审查合格。
三、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8日。
四、审核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取企业自行申报和行业主管推荐方式进行,按申报要求填写《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推荐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提交至红寺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红寺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复审;
(三)审核通过后向吴忠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7月31日前,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审阅工程项目台账资料、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将初审后的推荐名单,统一上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8月1日开始,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对照推荐评价标准、审阅督转办欠薪案件台账、核查欠薪舆情线索、随机抽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区“无欠薪”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复核确认,从中评价出100个“无欠薪”示范项目;
(五)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将复审合格的“无欠薪”工程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文件通报表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将给予一次性信用加分等奖励措施。
五、奖励办法
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从次年开始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期限为两年:
(一)在自治区内承揽的新建工程项目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免予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次数,专项执法监察以企业自查为主;
(三)根据各行业工作实际,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中给予一次性奖励相应的诚信分值;
(四)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国家和地方各类评优选先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六、退出机制
被推荐评价为“无欠薪”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者因欠薪引发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性事件的,取消“无欠薪”工程项目称号,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以下惩戒:
(一)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奖励,并足额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
(三)根据各行业工作实际,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中给予一次性扣除相应的诚信分值。
七、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层层倒查2018年-2021年已受理的投诉举报立案台账以及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三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案件通报情况,事实认定要准确,证据材料要充分;
(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联动审核,对照申报评价标准,认真全面审查;
(三)严格落实“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违反推荐标准和程序、提供虚假资料、审核不严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导致欠薪失信企业被推荐表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周非凡 朱雄利 联系电话:0953-5098393
附件:1.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项目申报表
2.工程建设项目台账资料清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