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二、公示方式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示内容
整改任务措施清单第十九项暨问题清单57、58号:关于“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吴忠市古城湾、清水沟、南干沟等人工湿地运行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无保障,影响湿地运行管理。青铜峡罗家河人工湿地水生植物收割打捞不及时,邵岗镇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干枯,潜流上层基质已被完全堵塞,湿地运行效果较差”的问题。
牵头单位:红寺堡财政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财政局调整2022年预算支出结构,将人工湿地运行费用纳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大对辖区内人工湿地运行经费的投入,全力保障人工湿地正常运行。
2.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全区已投入运行人工湿地运行管理开展专项检查,规范人工湿地建设运维,有效发挥人工湿地的环境效益,进一步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
3.按照生态环境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要求,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拟建设人工湿地项目的技术指导,确保人工湿地建设符合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发展。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我区财政局已调整2022年预算支出结构,将人工湿地运行费用纳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全力保障了人工湿地正常运行。二是生态环境分局与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管护合同,负责吴忠市红寺堡区红柳沟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现场维护与运营服务,生态环境分局每月对人工湿地进行巡检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确保水质达标排放。规范了人工湿地建设运维,有效发挥人工湿地的环境效益,进一步改善了我区水环境质量。三是生态环境分局聘请沈阳环科院加大了对拟建设人工湿地项目的技术指导,开工建设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并将在建与已建成的人工湿地更好的衔接,确保了人工湿地建设符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发展。
四、验收意见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我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九项暨问题清单57、58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红寺堡区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5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3-5090136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008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