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红寺堡区高效节水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红寺堡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红党办综〔2020〕47号)和《红寺堡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重点区域坟墓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23号)精神,现就红寺堡镇朝阳村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区迁坟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红寺堡镇新一支干十七支支渠以东,新一支干十八支三斗生产路以西,新一支干十八支一斗生产路以南,新一干渠以北区域内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
凡在迁坟范围内的坟墓,请墓主亲属自2022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墓地所在乡镇民生服务站登记确认,并于3月15日前将坟墓搬迁完毕。
三、补偿标准
每座坟墓搬迁补助资金为2000元,在迁坟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每座奖励1000元。
四、注意事项
(一)坟墓搬迁必须符合红寺堡区殡葬改革政策,选择迁入墓地前,墓主亲属需向红寺堡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领取不到迁坟补助资金。
(二)墓主亲属可以自行搬迁,也可以委托政府统一搬迁,逾期未搬迁的,将视为无主坟由政府集中搬迁,造成的损失由墓主亲属自负。
特此通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红寺堡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周海霞 15379639188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杨 倬 18409699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