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现将红寺堡区一季度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1.宁夏瑞祥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魏力民;办公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六盘山路东侧鼎盛花园十四号楼106铺;批准日期:2022年3月10日;联系电话:1771183****。
2.宁夏旭隆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王茸;办公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前进街恒馨苑八号楼四单元102号;批准日期:2022年3月15日;联系电话:1879520****。
3.宁夏翔羽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李风贵;办公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010号;批准日期:2022年3月31日;联系电话:1880963****。
4.宁夏千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王锦霞;办公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书香庭院301号;批准日期:2022年3月31日;联系电话:1346963****。请未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和以自然人名义实施代理记账业务的会计从业人员,要立即按照规定的代理记账设立条件进行整改和规范,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当地财政局办理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手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