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19.022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红发改发〔2019〕170号)《关于红寺堡区19.022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发〔2019〕229号)《关于红寺堡区19.022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发〔2019〕294号)《关于红寺堡区19.022MW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变更的批复》(红发改发〔2020〕2号),由红寺堡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红寺堡区19.022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为扶贫整合资金等财政资金,概算投资为11259.82万元。
二、项目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吴忠市红寺堡区19.022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地点在红寺堡镇弘德村、柳泉乡沙泉村、大河乡龙源村、新庄集乡洪沟滩村。
(二)工程批复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设规模19.022MW。项目计划采用联建方式,以乡镇为单位分4个集中点建设39个村级电站,村级电站收益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主要建设内容为:共选用60416块峰值功率为315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154台125kW组串逆变器、39台315kVA/630kVA升压变压器和4座10kV环网柜。4座环网柜均以10kV电压等级出线一回接入当地电网。站区内布置砂砾检修道路及浸塑钢丝网围墙。
三、项目工程实施情况
(一)项目工程招标情况
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中标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0386.012万元;监理中标单位为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55万元;运营维护中标单位为宁夏中科嘉业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52万元/年,运营维护年限为20年。
(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工程于2019年9月开始实施,2019年11月底完工并开始全容量并网发电。
(三)工程验收情况
2020年8月30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吴忠市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红寺堡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供电公司、施工、监理以及运维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工作,验收意见为该项目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验收合格。
(四)工程项目移交和运行情况
项目工程于2019年12月30日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将移交给红寺堡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由宁夏中科嘉业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运维。
(五)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项目工程完成总投资为10485.22万元,其中,建安投资合计10185.94万元,待摊投资合计299.28万元。
(六)项目结算及竣工决算情况
项目结算审核单位为宁夏中信德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竣工结算造价为10185.94万元;项目由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于2021年10月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审定金额为10485.22万元。
四、项目实施效益
项目建成并网后,可壮大红寺堡区村集体经济,为红寺堡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太阳能发电站作为清洁能源产业,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环境效益,对于推动红寺堡区发展绿色产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