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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服务指引
时间:2023-08-17 来源:红寺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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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服务指引

一、行政复议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份,副本按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人数提交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四、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住址,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其电话、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其电话、住址;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五、行政复议申请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1.行政复议机关现场申请

申请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213   

  话0953-5083020(传真)

2.邮寄申请

收件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213室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红寺堡司法局213室

  话0953-5083020(传真)

3.线上申请

  箱hspqfzb163.com

  编751999

监督投诉电话0953-5083020

(二)行政复议受理流程

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法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1.符合规定的决定受理,向被申请人送达《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2.对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3.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向依法应当受理的机关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并随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同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转办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接受送达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转办机关受理时限从申请人向该机关提出申请之日计算

六、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秋冬

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春夏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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