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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1-28 来源: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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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2022年11月上旬至20231月上旬,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我局党组针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逐项分解了整改任务,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红寺堡区委工作要求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系统、不深入。对《论“三农”工作》仅在党组会议上简单传达,未在农业系统安排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未深入开展学习研讨、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7次,传达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文件精神。二是按照2023年农业农村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召开10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局党学习内容,并对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开展学习研讨交流,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推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措施不力。按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区委农办未建立工作落实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未对各成员单位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核。2020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一个产业配套一个规划”,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的《农业特色产业“十四五”规划(2021-2025)》和酿酒葡萄、黄花菜等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直到202212月才印发实施。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红党发〔20231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方>分工方案》(红党农办发〔202317号),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了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件件有着落。二是充分发挥区委农办统筹协调作用,以书面形式调度成员单位第一季度和上半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三是充分发挥区委农办推动落实、督促检查职能,联合市委农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及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6次,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四是指导各乡镇加强黄花菜科学施肥,发放黄花菜配方施肥建议卡800余份,为5个黄花菜种植基地发放有机肥等肥料。强化黄花菜病虫害防治指导,防治黄花菜病虫害4500余亩,严格落实工作任务。五是先后在杭州、南昌、南京、深圳、东莞、厦门等城市开展农特产品及葡萄酒专场推介会,通过“走出去”的方式让红寺堡区葡萄酒市场份额逐步扩大。922日邀请来自全国300名葡萄酒经销商,召开了红寺堡区第二届(2023)中国葡萄酒酒商大会,通过高峰论坛、考察、洽谈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和推介红寺堡区葡萄酒。

(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存在短板和弱项

3)推进现代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落实不力。因项目实施前期论证不充分,宣传发动群众措施乏力,致使个别项目建设进度缓慢,2021年实施的新庄集乡中川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截至2022年底仅完成工程进度的76%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完成项目审计结算工作,正在编制财务决算报告,计划11月上旬申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4)落实特色农业提质增效任务有差距。按照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任务分工,农业农村局未完成“红寺堡黄花菜”地理标志和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工作。红寺堡区2022年“示范区”创建亮点工作“十六条”任务要求“实施低质低效园改造提升5000亩,新增种植基地1865亩”,实际完成改造3941亩、新增1260亩,与目标任务有差距。指导葡萄酒协会发挥作用不够,葡萄酒品牌建设和营销措施乏力,销售处于低迷状态,目前库存仍达1.6万吨。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接第三方加快“红寺堡黄花菜”地理标志认证,目前仍需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商标注册流程公告发文。通过生产补助、新种补贴和宣传推介引导,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企业销售额,强化企业监管,盘活闲置农业开发用地和企业资源,2023年种植酿酒葡萄1644亩,葡萄酒管委会已完成验收。三是由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分别组织,葡萄酒协会牵头,先后在杭州、南昌、南京、深圳东莞、厦门等城市开展农特产品及葡萄酒专场推介会,通过走出去的方式让红寺堡区葡萄酒市场份额逐步扩大。把葡萄酒经销商请进来,于922日邀请来自全国300名葡萄酒经销商,召开了红寺堡区第二届(2023)中国葡萄酒酒商大会,通过高峰论坛、考察、洽谈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和推介红寺堡区葡萄酒。

5)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低。2013年以我区改造的农村户用厕所1.38万座,覆盖率为43.8%,低于自治区的64.9%、吴忠市的55%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截至目前我区完成农村改厕1.9709万座,覆盖率57%,已超过吴忠市的55%2023年厕所改造任务已完成,目前正在组织验收。厕所改造工作长期坚持,逐年提升覆盖率。

6)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有差距。责任区内的牛羊交易市场道路坑洼不平且未硬化,市场内区域划分指示不清、布局混乱,未设置分类垃圾箱,旱厕环境卫生差无人清理,20227月被吴忠市创城办通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725日制作并粘贴“活牛交易区”“活羊交易区”“家禽交易区”标识牌,在南门、北门入口处制作张贴牛羊市场平面区域示意图,明确区域划分。二是731日,从南门入口处开始到北门入口处,铺设了一条贯通全场的砂砾路,道路坑洼处全部平整。三是刷新牛羊交易市场内垃圾箱并喷绘“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垃圾分类标识和图例,明确垃圾分类。四是86日在平房前面空白区域内铺设面包砖并明确画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同时制作张贴停车区指示牌。五是在牛羊交易市场内新建一座水冲式卫生厕所,并制作张贴公厕指示牌,引导市场内居民上东门口公厕。六是南门入口处安置一套微型消防站,包括防火服2自救消防呼吸器2防火靴防火帽2急救药箱1灭火毯1救援绳救援带2个,防火手套2个。七是设置指示牌。南门入口处更换破损微型消防站指示牌,灭火器有每月检查记录卡。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标识明显。

(三)履行职能责任不够充分

7)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有差距。解决产业发展难题的主动性不强,产加销一体化全产业链机制尚未形成。2022年畜牧业产值占我区农业总产值32.6%肉牛滩羊精深加工仅占屠宰20%,多以活体、胴体出售,产品附加值低;生猪、禽类屠宰加工场所缺失,需运往区外屠宰,生产销售成本较高,影响养殖户增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建立红寺堡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孵化服务中心,入驻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与养殖户签订《合作养殖协议》,每家企业已经联农带农50户以上,通过收购农产品带动农户增收。

8)履行农业综合执法职能不到位。20224月,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划转至综合执法局,250余项执法事项未划转。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违禁兽药问题监管不够有力,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确认,宁夏华英农牧科技有限公司2022310日生产的鸡蛋中兽药恩诺沙星超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对养殖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力度,2023前三季度年共检查兽药饲料经营店60家次,主要检查其是否有健全的销售台账、是否经营假劣、违禁、过期兽药和不符合规定的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二是对投入品和畜禽产品进行抽样检测,2023年前三季度共抽样饲料15批次,兽药10批次,畜禽产品38批次,抽检结果均合格。

9)未严格落实业务工作范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研究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化肥、农药安全缺乏监测点位。202210月,壹加壹牛羊屠宰场因违规排放未进行正常生物处理的屠宰废水,被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壹加壹屠宰场已与宁夏水投红寺堡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书,并对屠宰产生废水进行转运净化处理。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

10)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中未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2022年第二季度未召开意识形态风险点分析研判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2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已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述职内容。截至目前,严格按照区委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风险点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委宣传部门。

11)落实保密工作制度不够严格。2021年至2022年多份保密文件未登记,个别密级文件与普通文件混存,存在失泄密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涉密文件的管理,指派专人保密文件进行管理,对所有保密文件进行分类整理;二是在周一例会上学习了保密相关文件精神,并观看了保密警示教育片,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12)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存在流失风险。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我区59个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43个以投入企业或合作社分红为主,近600万元本金、收益逾期未收回。

整改情况:一是对合同到期村集体项目本金(收益)未收回的项目,已启动法律程序,正在依法依规追回项目本金(收益)。二是指导乡镇完成村集体台账建立和归档工作。三是排查合同到期项目,重新签订协议。四是已组织34个村干部参加了壮大村集体倍增计划培训。五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村集体资产权属关系,规范了资产财务管理,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多种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的整改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扎实

13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班子成员未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监督检查分管站(所)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020年党组两次听取各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均为业务工作。2021年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仅1次,党组书记未听取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未听取分管站(所)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20202021年班子未开展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年初、年中分别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二是项目清单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关键岗位入手,全面梳理排查内部可能存在的4类廉政风险点,针对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制定了排查防控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一张表,切实织密了廉政风险防控网。三是通过召开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局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切实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14)执行制度规定不严不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中出现“由‘党支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个别年度的责任清单内容雷同。未严格审核干部廉政档案,存档的50份廉政档案中有37份填报不规范,存在填报人未签字确认、党组书记未签阅、收入填写与实际不符等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结合农业农村主责主业制定了农业农村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进一步落实了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二是2022年底按照区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对我局所有领导干部及在编人员廉政档案进行了更新,电子版已报送区纪委监委。

15)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意识不强。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未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也未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局党组议事规则,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及时邀请纪检组列席了局党组会议。

(六)惠农项目实施不规范

16农业农村局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未按照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等要求遴选社会化服务组织,2020年实际遴选的7合作社中4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项目验收不严格,2020年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1家合作社,未按照将补助金额的40%—100%让利于小农户的要求,少让利9838.17元,但该合作社仍享受项目补助资金28.6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监督吴忠市红寺堡区开元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于2023328日前彻底整改,为2020年服务过的367户小农户补发让利资金9838.17元。整改资料已交吴忠市红寺堡区纪委监委。

(七)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

17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对2020年红寺堡区草原防火站采购项目尾款29.51万元挂账无审批签字。2021年支付车辆维修费3.93万元无维修申请,维修后报账清单无相关人员确认签字。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严格执行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各项制度,严格遵守报销签字程序。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18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21农产品追溯体系采购项目31.31万元资产无固定资产划拨单。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与各合作社签订设备使用协议书,明确设备的使用与保管事宜。二是委托宁夏中京联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局固定资产进行了审计检查。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八)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

19党组会议随意扩大表决范围,2022年普遍存在非党组成员领导干部、站所负责人参加党组会议并参与表决。党组会议表决程序不规范,2022年第11次党组会议研究肉牛养殖项目机械设备采购等个别事项,班子成员未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研究局领导班子分工、综合执法事项改革人员划转等部分人事工作,直接由局党组书记提出意见,再由其他班子成员进行表决。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所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党组成员逐个进行表决。

(九)落实“三强九严”工程不到位

20)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未能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2020年、2021年农业农村局党组均未制定党建工作计划,且未在党组会议上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已制定2023年度农业农村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计划、党建工作计划和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年党建工作。

2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先后有4次未按月召开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部分班子成员未按要求讲党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截至目前开展主题党日10次、党组成员讲党课3次。

22)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20221月补选党支部书记时未按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20225月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直至当年1216日才进行换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21215日换届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并进行选举。

(十)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弱项

2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岗相适度不高。在职的5名硕士研究生,有4岗位专业不对口,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年第2次党组会议按照干部专业特长、岗位职责,对我单位人员岗位进行了调整。

24)干部轮岗交流不到位。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不及时,部分中层干部和项目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5年以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年第2次党组会议按照干部专业特长、岗位职责,对我单位人员岗位进行了调整。

25执行请销假制度不严格,未严格执行《红寺堡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出及病事假管理规定》,干部请假3天以上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未报人社部门备案,有7名干部婚假、丧假、陪产假超过法定时限。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红寺堡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出及病事假管理规定》,规范了请销假程序。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任何疑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们反馈。

联系方式:0953-5098510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西街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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