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红寺堡区生物的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红寺堡区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猎捕、交易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采挖、猎捕、交易对象
本通告所保护的物种包括野生发菜、肉苁蓉(含苁蓉)、锁阳、列当、远志、甘草和麻黄草、酸枣、沙冬青等野生植物;金雕、猎隼、蝎子、红寺堡区“野马”种群、鹅喉羚(黄羊)、赤狐、草原雕、獾类、猞猁等野生动物,是指红寺堡区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内容及事项
未经县(区)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猎捕和交易上述禁止采挖、猎捕、交易对象的根茎、叶、花、果实或活体、尸体及其组织部分等。
三、责任追究
凡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交易上述禁止采挖、猎捕、交易对象的根茎、叶、花、果实或活体、尸体及其组织部分等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挖、猎捕、交易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0953-5091831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0953-5085678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0953-50989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