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
2023年10月19日至11月29日,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拟注销的4家过期矿山采矿许可证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意见,经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注销上述4家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注销采矿权一览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