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建筑石料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变更)》(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反映(以公示期内送达为准,送达时间不得晚于12月14日18:00)。公示期间无异议,则《方案》自动生效。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室
联系电话:0953-5085678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街001号
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建筑石料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变更)评审意见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