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等规定,为确保临时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大河乡12月份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或问题,可向大河乡人民政府和红寺堡区民政部门反映举报。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
监督电话:大河乡民生服务中心:0953-5095086
大河乡纪委(监委):0953-5095188
红寺堡区民政局:0953-5089921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