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挖掘和梳理红寺堡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完善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动保护传承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组织开展了红寺堡区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拟认定红寺堡区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1项,现予公示。
现将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月19日至25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办公室进行实名反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联系电话:0953-5099690
附件:拟列入红寺堡区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拟列入红寺堡区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