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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2024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时间:2024-06-12 来源: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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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红寺堡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2024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扶持措施》,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社局实施项目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赴闽转移就业补贴

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赴闽就业2个月及以上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每人5000元补贴(该项目不得与红寺堡区务工奖补项目重复享受)

2.补贴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

3.申请流程。

1赴闽务工人员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负责赴闽务工人员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乡村振兴局对赴闽务工人员是否为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审核;

4)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赴闽务工人员

4.需提供的材料

1)红寺堡区赴闽转移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

3银行出具的务工人员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申请人员工资须为企业公户发放一次性补发工资超过2个月按两个月计算且需备注清楚。);

4)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红寺堡区脱贫、监测劳动力就业补助。

1.补贴标准凡入驻红寺堡区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红寺堡区“三类人员”劳动力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2.补贴范围红寺堡区“就业帮扶车间”

3.申请流程

1“就业帮扶车间”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负责“就业帮扶车间”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乡村振兴局对带动吸纳就业人员是否为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审核;

4)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就业帮扶车间”

4.需提供的材料

1“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3)、“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人员汇总表(附件4

2银行出具的吸纳就业人员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工资须为企业公户发放一次性补发工资超过2个月按两个月计算且需备注清楚

3“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次性电商创业补贴

1.补贴标准对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注册抖音、快手小店,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每月直播不少10场次,直播总时长不低于10小时,总成交量500单以上(含500单)且成交额1万元以上(含一万元)每单补贴1元,最高不超过4000元。

2.补贴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

3.申请流程

1电商创业人员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负责电商创业人员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乡村振兴局对电商创业人员是否为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审核;

4)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电商创业人员

4.需提供的材料

1)一次性电商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

2抖音、快手小店,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后台数据截图

3抖音、快手小店3个月直播,成交总单量后台截图;

二、乡镇实施项目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1.补贴标准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跨县、跨省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

2.补贴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

3.申请流程

1)务工人员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行政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且在公示地点必须留下远景及近景照片资料,公示结束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以村为单位上报所在乡镇;

2)各乡镇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验,报乡村振兴局对是否为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身份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人社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务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各乡镇兑付资金

4.所需材料

1)红寺堡区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6)、红寺堡区区域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补贴汇总表(附件7);

2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

3银行出具的务工人员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申请人员在个体工商户务工的工资可由法人账户发放,除此之外其他均须公户发放工资,一次性补发工资最多承认2个月且需备注清楚)

4)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二)务工奖补

1.补贴标准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在企业、帮扶车间、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实现就业1个月及以上就业且工资收入达4000元以上的,给予每人400元务工奖补;累积就业2个月及以上且工资收入达12000元以上的,给予每人2800元的务工奖补;累积就业4个月及以上且工资收入达30000元以上,给予每人4800元的务工奖补(该项目不得与红寺堡区赴闽转移就业补贴项目重复享受)

2.补贴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

3.申请流程

1)务工人员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行政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且在公示地点必须留下远景及近景照片资料,公示结束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以村为单位上报所在乡镇;

2)各乡镇对所辖行政村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并复验,验收后报乡村振兴局对申请是否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审核,报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为护林员进行审核,报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是否为公益性岗位、是否享受赴闽稳定就业补贴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各乡镇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地点必须留下远景及近景照片资料,由乡镇上报人社部门;

3)人社部门符合申请条件的务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各乡镇兑付资金

4.所需材料

1)红寺堡区务工奖补申请表(附件8)、红寺堡区务工奖补人员汇总表(附件9);

2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

3)银行出具的务工人员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申请人员在个体工商户务工的工资可由法人账户发放,除此之外其他均须公户发放工资,一次性补发工资最多承认2个月且需备注清楚)

4)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五落实(领导、责任、人员、政策、措施)的工作要求,集中各方资源,确保项目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审核,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使用好涉及的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运行安全规范。严格按照拨付条件及流程,对有关企业和个人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申报及拨付过程公平公正。

(三)科学引导,强化宣传。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引导农村闲置劳动力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创业伟大、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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