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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8-30 来源:红寺堡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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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水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23日,向局党组反馈了巡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为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局党组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高度重视、分解巡察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人、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实效推动水务工作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的10个方面26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间节点,提出69条具体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并在局党组会中4次研究部署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完善改进整改措施,严厉督促整改进展。结合主题教育,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实效。为确保巡察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按照整改方案任务分工,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确保反馈问题一一整改落实到位。坚持党组研究,针对“用水权改革”等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进展。同时,加大对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水资源管理、河长制工作落实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好、做实。

(三)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局党组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在问题整改中吸教训、学经验,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局相关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真正使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过程,成为推动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二、集中整改情况

整改事项及整改结果:截至8月28日,四届区委第六轮巡察反馈水务局的2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5个(未完成整改的是第5个具体问题),制定具体措施69条,已完成整改68个。巡察期间无移交信访件,移交2件立行立改事项,已办结2件。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和红寺堡区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学习内容不聚焦、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10次,使干部职工更好的理解新时代治水工作思路。二是下达2024年红寺堡区水量调度方案,下达农业、工业企业、城乡供水单位用水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取用水。三是完成《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方案(试行)》修订初稿,待政府会议研究后印发,实施团结等村高效节水项目,发展高效节水2万亩,农业用水占比下降至88%,后续持续加大高效节水建设力度,进一步降低农业用水占比。四是已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新时代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方案》,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五是2024年下达红寺堡区地下水用水计划330万立方米,严格按照下达计划取用地下水,确保地下水取水量控制在年度管控指标之内。

(2)针对“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第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中,已组织集中学习7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定期不定期对罗山防洪沟堤防、临村重点沟道等巡查20余人次,联合检察长、警长开展联合行动1次,确保罗山防洪堤行洪安全。三是已完成红寺堡区罗山西麓堤防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正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四是已编制完成《鲁家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地的保护。五是对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并结合项目施工特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控施工现场,累计下发整改通知单10份,已全部整改完成。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3)针对“河长制办公室统筹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一是按照水利部要求,已完成我区14条河流“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二是对巡查组反馈“四乱”问题已交办至责任单位和属地乡镇,垃圾和羊圈已清理完毕;常态化开展巡河活动,截至目前,三级河长共巡河2213人次,下发督办单10期,督促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四乱”整治,开展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查处河湖问题13个,全部完成整改,解决了杨目沟、小甜水、红柳沟等沟道垃圾问题,清除河道垃圾10余吨。三是强化各责任单位、河长履职,加密巡河频次,按月通报河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召开红寺堡区第八次总河长会议,强化各责任部门履职。

(4)针对“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一是充分利用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水土保持业务能力。二是通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印发工作提醒函等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截目前,开展监督检查30人次,下发各类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15个生产建设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共计58.26万元,1个建设项目因未开工建设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是召开红寺堡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领域违法问题专项治行动推进会  ,组织政府各部门分管项目负责同志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5)针对“水行政执法监管不严”的问题。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对G338沿线石炭沟段盗采地下水进行监督检查,规范G338线沿线石炭沟段取用地下水管理,建立取水井台账,积极争取资金完善计量设施。

3.“用水权改革推进缓慢”的整改情况。

(6)针对“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县级自验。二是印发了《红寺堡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财政部门监管职责。

(7)针对“农业用水交易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完成《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方案(试行)》初稿修订,待政府会议研究后印发。与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水费电子收费合作协议,全灌域水费电子收缴全面启动。二是召开2024年红寺堡区灌溉会议,邀请乡镇、村组人员参会,对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开荒地用水有偿使用等政策进行讲解宣传。三是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做好当前灌溉工作的通知》,建立以支口和村为单元,以各乡镇为单位的水费收缴台账,全年灌溉结束后进行公示明确确权水量、实际用水量、应缴水费等,杜绝“两张皮”现象

(8)针对“工业企业有偿使用费征收和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一是已印发《红寺堡区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缴和管理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已征收43.64万元。二是印发《红寺堡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用水权收储、交易、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制度。三是已完成城镇供水企业合理损耗率核定,现已完成城镇供水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水量核定,为税务部门征收水资源税提供数据。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12)针对“局党组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水务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召开水务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谋划、有部署。二是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迷惘之省》《失守的防线》等警示教育片,及时通报各级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4次,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依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召开“以案示警”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刻剖析支部及党员在理想信念等3个方面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支部纪律建设,持续正风肃纪。

(13)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认真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1次。二是制定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主动担责、安排部署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

(14)针对“对下属企业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不经常”的问题。一是已完善红寺堡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并印发实施。二是已完成红寺堡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15)针对“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问题一是全面排查局领导班子、各科室廉政风险点共30余条,并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二是加强对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0余人次。三是印发《红寺堡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用水权收储、交易、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制度

6.“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16)针对“党组研究重大事项未及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未派员列席”的问题一是局党组研究重大事项时及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党组会2次,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召开“以案示警”专题组织生活会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并对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点评。

7.“项目管理存在短板弱项”的整改情况。

(17)针对“项目前期谋划不深不细”的问题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18﹞17号)等相关文件进行学习,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约束性条件等,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能力。二是积极协调办理2021年太阳山镇蔡庄子集中养殖产业智慧孵化园蓄水池工程前期手续,目前项目已完工,并完成验收和审计等相关工作三是针对黄草墩蓄水池建设项目输水管线穿越铁路手续办理不及时,导致工期延长的问题,截至目前,穿铁路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并已对接发改局,对工期延长情况进行变更批复四是针对大河乡石坡子村盐碱地治理、大河乡骡子沟骨干排水整治工程等4个项目由于资金对接、规划设计等工作不到位,导致525万元专项资金被区财政收回,造成个别项目承建人持续上访的问题,我局已对接财政局并纳入债务清单争取早日化解。

(18)针对“项目质保金标准不统一质保金未按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的1.5%签订项目合同,分别按5%、3%、1.5%的不同标准签订”的问题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宁政职转办〔2021〕1号)等建设项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学习,熟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二是规范合同管理,统一质保金标准,在工程建设新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1.5%标准扣留质保金。

(19)针对“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21〕20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进行学习,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并严格按照水利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台账。二是加强对已完工项目固定资产移交工作,严格按照项目资产管理规定,组织项目完工验收、财务决算等工作,及时跟进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已完成2020年以来水套村集中养殖场蓄水池工程、罗山西麓经果林产业供水工程等16个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和开元村、香园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等16个项目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监督,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

8.“领导班子表率作用发挥不足”的整改情况。

(20)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重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研究决定,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截至目前,召开党组会18次,研究水务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项目资金支付等事宜。

(21)针对“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党组会上研究2024年党建重点工作,召开2024年党建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党建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党建工作任务。二是根据《机关工委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结合水务局工作实际,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文件签发程序,审核印发文件。

9.“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22)针对“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的问题一是积极推行“党建+”工作模式,强化党建引领,结合“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活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干部到博大广场,宣传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土保持政策、沟河道生态保护,发放宣传品。二是严格按照2024年水务局党支部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在苦水河(吴忠市红寺堡区段)防洪治理工程、红寺堡扬水灌区柳树台调蓄水池工程两个国债项目设置党员先锋岗,在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过程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积极丰富组织生活形式,组织水资源宣传、沟河道巡河志愿服务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因支部委员工作调动,及时研究支部委员补选工作。

(23)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亮点不突出”的问题一是制定印发《水务局党支部“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及时间节点,真正把党建品牌创建同水利行业领域工作特点和党员干部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突出党建特色、水利特点。二是整理收集水务局模范机关创建资料,持续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

(24)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一是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理论知识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提高政治素养。二是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认真细致做好会前准备,班子成员会上深刻检视剖析存在问题及根源,会后制定问题整改落实清单。

(25)针对“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实不细”的问题一是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投资1026.16万元实施红寺堡区西部人饮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对乌沙塘水厂进行扩建,提高片区供水保证率。二是加大与村组、服务对象的沟通,积极征求服务对象对水务局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投资4800余万元,实施上源等村人饮维修改造项目11个,铺设、更换各级管道及沿线配套各类建筑物等基础设施,保障群众人饮安全。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和各类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方面。

10.“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26)针对“2023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反馈违规支付个别款项’‘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25个问题,截至整改期限仍未完成整改,整改率仅为26%”的问题一是2023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反馈的2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红寺堡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资金管理文件要求,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采购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三是完善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四是2024年投资356.33万元,对沙草墩、东川等8个村的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确保2.26万亩高效节水灌溉正常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抓好理论学习,强化党性教育。持续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突出领学,以上率下,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推进水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从严治党,夯实责任落实。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进一步规范支部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持续加强对关键领域和重要岗位权力监督,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党内监督,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三)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下深功夫,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全力锻造过硬的水务干部队伍,不断增强水务工作质效,为扎实推进示范区创建贡献水务力量。

欢迎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们反馈。

监督电话:0953-5090459

来信地址:红寺堡区燕然北路综合楼三楼水务局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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