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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拟公告注销过期矿业权的公示
时间:2024-11-18 来源: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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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对辖区现有矿业权数据进行清理,部分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失效,其中1家建筑用砂矿已移交红寺堡区水务局予以监管,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依法对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详见公告注销采矿权一览表)。

公告注销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20241118日至2024122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依法注销采矿权。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5085678

邮    箱:31630624@qq.com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街001


附件:公告注销采矿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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