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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通告
时间:2024-11-18 来源: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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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设施农业用地需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红寺堡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红党办综〔202047号)和《红寺堡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重点区域坟墓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23号)精神,现就新庄集乡南源村设施农业项目区迁坟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新庄集乡南源村项目区坟墓:东至南源村九支生产路,西至南源村七支生产路,南至四干渠向阳路(牵头单位:新庄集乡

二、迁坟时间

凡在迁坟范围内的坟墓,请墓主亲属自202411月20日至1125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新庄集乡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确认,配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于1231日前将坟墓搬迁完毕。

三、迁移地点

坟墓可以搬迁至红寺堡区香园或莲花山公墓内,也可以搬迁出红寺堡区土地管辖范围以外。

四、迁坟费用

每座坟墓补助资金为2000元,在迁坟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每座奖励1000元。

五、相关要求

墓主家属可以自行搬迁,也可以委托政府统一搬迁,但逾期未搬迁的,将视为无主坟进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墓主亲属自负。

特此通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8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兴龙,联系电话:0953-509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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