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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12-04 来源:红寺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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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企业: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4〕147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红寺堡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公开征集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在符合条件的乡镇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或集贸市场。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或物流骨干企业新建或改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中转站,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服务覆盖能力。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各县依托优势农业资源新建1个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增强农产品上行商品化处理能力。建设标准需符合《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要求。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方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不允许挤占、挪用。奖补资金设置双上限(补贴比例及补贴上限)待项目建成且验收合格后,以核定的实际有效投资额确定奖补金额拨付企业。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统筹财政资金的使用,加强财政资金在基建投资事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产地冷链设施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积极对接相关企业,详细填报《2025年宁夏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红寺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届时将组织相关单位评审,择优筛选符合标准的项目,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无遗漏。

邮箱:hspzsj@163.com

联系人:郝静  联系电话:2756665

附件:2025年宁夏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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