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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时间:2024-12-17 来源:红寺堡区市场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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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听证申请人的申请,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决定拟对申请人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吴忠市红寺堡区佳祺乐购超市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41223日(星期一)1430

三、听证会举办地点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二楼会议室(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124

四、注意事项

1.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4122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材料,经核对后方可进入听证会会场。(联系电话:5098521

2.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听证,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五、温馨提示

请听证参加人员及旁听人员提前十分钟到会议室,听证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听证会纪律,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特此公告。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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