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589号),现将资金预算指标36371万元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中央衔接资金36371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957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001万元,以工代赈任务180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3000万元。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精神,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此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属于纳入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提质增效。
五、此项指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方向支出方向明确到顶级科目。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