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办: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4日至5月17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5日,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个聚焦24个问题,完成整改22个,正在持续推进2个。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巡察反馈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5次专题和推进会议,对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亲自督办、逐一研究,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二)强化政治担当狠抓措施落实。制定《四届区委巡察统计局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针对反馈的4个聚焦24个具体问题细化出42项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效推进。
(三)破立并举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反馈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对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破立并举,从具体问题中反思思路方法、制度机制、工作作风等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红寺堡区统计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和《统计局材料联合审核把关机制》2项制度机制,推动巡察成果运用最大化。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区市党委和红寺堡区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方面
1.学习内容不聚焦、贯彻落实还有差距
(1)针对2022年、2023年度统计局党组会议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自治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未开展学习。对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未传达学习、未按照要求贯彻落实。未按照“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要求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交流研讨和基层理论宣讲活动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第一议题”形式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理论学习会议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最新篇”“专业篇”,截至目前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各类讲话精神115次,政府常务会上及局内学习全国、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2次,持续在全面系统、深思细研、学思践悟上下功夫,切实提高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二是组织开展统计专业轮训7期,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工作规范》作为干部例会学习的业务必学内容,深刻领会规范内容,推动指导业务工作。传达学习《自治区自由裁量权》,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主题党日活动,业务指导、数据质量核查送法进企业,解忧纾困,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三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习近平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交流研讨,领导带头在局内、社区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实现集中学习全覆盖,做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推动活动走深走实,确保活动成为助推工作的有力抓手。
2.统计重点工作推进有差距
(2)针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任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印发统计工作督查和统计人员更换审批报备的通知,围绕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统计台账建立等督查企业7家,五乡镇全覆盖。梳理建立新入库企业统计人员和新调换统计人员台账,落实统计人员变动报备制度,2024年基层统计人员调换4人,较2023年下降4.3%,保持了基层统计队伍相对稳定。
(3)针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有差距问题。一是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了普查“两员”报酬事宜,审议了红寺堡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和技术总结,分析总结本次普查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次普查积累经验,进一步进行改进提升。二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指导。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季度、年度和平时对新入职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借助数据核查对相关统计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不断提高基础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培训25场次,对入规纳统企业上门培训4次,培训统计从业累计人员600人次,发放培训体验意见征求表63份,收集整理反馈提升建议7份,及时调整,做到了培训内容重点突出,符合统计人员调查需求。
3.统计能力提升不足
(4)针对统计调查能力有弱项问题。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统计局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组织开展业务大轮训,调整人员分工,实行轮岗,对标自治区业务考核细则,开展业务能力自查,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并制定详细整改措施,对账销号有序提升,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5)针对统计数据分析能力不够强问题。采购关于统计业务相关书籍,搭建职工家园,设置读书角,建立材料联合审核领导小组,通过补知识短板,材料联合审核,快速提升材料分析能力。
(6)针对统计监督能力不足问题。一是组织符合条件的3人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同时邀请法律顾问对干部职工培训行政执法的注意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监督利剑,数据质量核查443家(次),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二是严格执法检查流程,认真学习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和新修订《统计法》,组织参加区、市统计法治培训3人2次,指定专业人员,制定执法检查文书,执法检查企业7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家,对标更新法条2条,不断提升执法检查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7)针对“对企业统计业务培训成效不足、业务指导不够”问题。一是强化走访,积极主动服务。深化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指导,对因故未及时参加培训的统计人员,主动下沉指导培训4家,做到了培训指导全覆盖。二是严格工作作风,把握落实工作细节,在月度、季度报表中,针对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商品销售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能源消费量、研发投入等重点统计指标着重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审核,把住审核这一关键环节,有效提升了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意识不强
(8)针对“对统计领域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问题。全面开展统计领域风险点排查。根据工作职能、流程,排查出党风廉政建设、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保密、业务培训、采购等重点统计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因教育、制度、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18个,督促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预防风险隐患。
(10)针对“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压实各环节审核责任,培训政务公开信息审核2次,强调正确表述,错误典型,提升政务信息正确率和审核水平。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5.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11)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将“定期向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内容纳入班子其他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召开党组会,党组书记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二是严抓问题整改,梳理建立2022年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述责述廉问题整改台账,落实整改举措6条。跟进建立2024年党组书记、班子成员述责述廉问题整改台账,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全部销号。三是发挥党组书记带头作用,党组书记围绕廉洁家风、党的纪律讲党课2次,班子成员围绕统计法治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廉洁过节讲微党课3场,通过短小精悍、内容聚焦、形式灵活的授课方式,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传达学习研究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安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工作建设水平。
6.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12)针对“政府开放日”活动质量不高问题。一是结合统计工作,借鉴公众和统计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需求,制定了2024年“政府开放日”活动方案,邀请企业、社会公众30人,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观摩,发放意见征求表,征集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强活动针对性和吸引力。二是召开党组会,对政府开放日征集到的4条意见建议,研究整改办法和答复,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提高参加者的获得感,打造阳光统计政府。
(13)针对工作报告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建立工作报告审核把关机制和干部考核制度,将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报告撰写完成质量、错误发生作为重要内容,倒逼撰写者撰写报告、总结全面、准确、契合实际。
7.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意识不强
(14)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不到位问题。一是对接纪检组,局党组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议程经纪检组审核后,邀请纪检组工作人员参会,并发表意见建议,面对重要事项,常请示、常汇报,全力配合派驻监督工作。二是与纪检监察组沟通,对标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明确5个方面19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事项,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确保统计各项工作符合制度要求。三是向纪检监察组汇报全年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组织生活会等,确保党组工作开展合规透明。
8.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
(15)针对预算支出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组织召开局党组第16次会议,局主要负责人带头传达学习了加强财务制度的学习,财务出纳等列席会议,并就巡察关于财务制度预算问题情况作了表态。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加强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定期开展财务经费支出审核评估,在党组会上,听取分管领导经费支付情况,分析支付合理性。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9.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足
(16)针对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在党组会议上学习研究关于党建工作文件精神5次,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及党建工作要点。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与业务对口人员开展各类谈心谈话21人,推动党建和业务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17)针对党组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在党组会上,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晰了党组会议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规则等,确保所有党组成员对会议规则有清晰认识。二是修订完善了《红寺堡区统计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10.党内组织生活不严格
(18)针对组织生活会不扎实问题。一是扎实开展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制定方案,强调对评议党员,自我批评的重要性,明确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标准和方向,确保每位党员都能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工作和思想状况,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评议其他党员,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增强组织凝聚力。二是发挥领导示范带动作用。支部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先行自我剖析和开展评议,坦诚面对自己的不足,充分评议他人,为其他党员树立榜样,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19)针对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一是重新审视了所有在民主生活会上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于“加强统计培训和指导”这一具体意见未纳入整改清单的,纳入到了2024年巡察整改清单,确保任何反馈都整改到位。二是订正了2021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问题整改措施不对应问题。且已整改到位。
(20)针对支部会议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充分发挥支部会议职能。制定支部会议计划,截至目前,组织召开支部会议11次,所有会议内容都聚焦了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11.统计专业人才培育不足
(21)针对统计人才培养成效不明显问题。加大统计人才培养,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参加自治区专业处培训,邀请自治区党组书记、局长作题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专题讲座,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22)针对各专业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不够经常问题。强化责任意识,制定专业培训计划,明确时间、范围、方式和培训重点等,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及时调整干部分工,轮换岗位3个专业4人,持续配优配齐专业人员,落实落细各业务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人人都是统计业务尖兵。
(23)针对统计专业队伍不稳定问题。一是加强统计专业队伍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党组会研究干部调整优化事宜5次,准入和薪酬待遇提升等,严厉奖惩并行,保障了工作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二是将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意见写入《统计专报》,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乡镇部门沟通。
12.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24)针对“对2021年度三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创新党建工作载体较少’问题整改成效巩固和深化作用不够明显、长效整改机制未建立”问题。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党组充分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积极谋划召开至少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日常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二是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党建工作模式,充分结合业务工作同党建融合,突出典型带动,强化党建生态链品牌效应,丰富“数情先锋”支部品牌。三是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时常开展“回头看”,并举一反三,强化成果运用。在逐项解决巡察整改问题的同时,以小见大、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进一步扩大问题查找面,找准共性问题,不断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三、下一步打算
(一)坚持不懈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干部集中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干部职工“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请示报告、外出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各项组织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坚持原则、恪守底线。
(二)全面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党内监督,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要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对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把巡察成果用好、用足、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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