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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法食用、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通告
时间:2025-06-16 来源: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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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野生动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切实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非法食用、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在本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任何工具、方法(如夜间灯光诱捕、药物诱捕、器械捕捉等)猎捕野生动物

二、禁止非法交易: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其任何制品。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餐饮场所等不得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场地、摊位、交易服务或发布相关广告。

三、禁止非法食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禁止非法加工利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加工(如泡制、烘干、提取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用于食用、药用或其他商业用途。

五、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和个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公众监督举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食用、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953-5090170

联系人:任建治  



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6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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