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向社会公开职责及监督电话 |
2017-07-13 19:38 |
为加强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现将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主要职能职责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食品药品、质量发展等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应急体系。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并实施统一监管。 三、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本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 五、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以及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打击传销行为。 六、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协调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 八、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九、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特殊标志、认证标志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实施并监督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执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的备案,以及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量值溯源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负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技术机构、认量认证活动、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认证市场行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实施并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的贯彻执行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药物滥用、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预警评比,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执业药师等药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 十六、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的化学品及解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八、承办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电话:5098521 2017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