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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4/2017-84857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2-04
名称
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指南
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指南

   为了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特针对《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一免一补”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全区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的通知》做出政策解读。

一、事项名称:学前教育资助

二、设定依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扩大全区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一免一补”资助工作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一)资助范围:受助幼儿必须是在红寺堡区合法设立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在园的幼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合法的五证(办学许可证、收费备案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二)资助对象:接受学前两年教育资助的幼儿必须是年满4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一免一补”资助的幼儿必须是年满3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或农村户籍家庭贫困的残疾幼儿。受助幼儿包括红寺堡区户籍、红寺堡区常住户中的幼儿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  

(三)资助条件:受助幼儿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  

   1.低保户家庭儿童(有低保证)或特困户家庭儿童(有特困证);  

   2.孤儿(有孤儿证或相关证明);  

   3.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明);  

   4.烈士子女及军人或警察因公殉职的子女(有相关证明);  

   5.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以及家庭遭遇意外灾难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有社区或村委会证明);  

   6.父母一方已亡或父母离异,无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有社区或村委会证明);  

   7.父母双残或单残,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有相关证明);  

8.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有社区或村委会证明);  

9.家庭人口多,耕地少,无固定收入的(有村委会证明);  

10.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幼儿(有扶贫手册)。  

    (四)资助标准:  

学前两年资助按每生每月100元、每年10个月补助,按学期进行申请和评审。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每生每月补助保教费150元,补助伙食费9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按学期进行评审。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学前两年资助:经济困难儿童的家庭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幼儿园学前一年教育受助儿童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园方提供城镇、农村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等证件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以及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幼儿园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上报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资助数据上报教育厅。教育厅审核无误,按人数核拨资助资金,并由县区财政配套资助资金,教育局在学期末之前将资助资金核发到家长手中。  

2、申请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家庭贫困残疾儿童家庭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资助申请表》,向园方提供户口簿、真实有效的《扶贫手册》或《残疾证》及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幼儿园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将名单上报教育局,教育局与扶贫办对接,对幼儿园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将确认的名单反馈给各幼儿园,幼儿园在园内对确认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上报教育厅。教育厅审核无误后,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各县区,由县区下拨到各幼儿园。各幼儿园在名单确认后,按照“一免一补”资助标准免收符合条件在园幼儿的相关费用。  

   五、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初期(3月、9月)  

   六、办理地点: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七、咨询电话:0953-509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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