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14〕58号)精神,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为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的职责
1、取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事项。
2、承接、取消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公布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防范和应急的制度和措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初等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
(三)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五)负责统筹规划各类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
(六)负责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的设立、变更、撤并的审核和上报;负责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
(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小学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维稳工作。
(八)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九)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教育培训和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
(十)指导监督校园安全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校舍的建设规划和教学设备配置计划。
(十二)负责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实施中考(高中)及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十三)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承办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红寺堡区教育局设4个工作岗位:
(一)办公室工作岗位
负责拟订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宣传、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受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申述;提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负责信访及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工作;指导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群团工作。
(二)人事管理工作岗位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承担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年度考核、统计年报及评优选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劳资及合同制教职工养老保险等工作;拟订干部及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支援基层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干部、教师、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干部考核、推荐承办工作。
(三)财务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经费集中核算、核拨和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工作;承办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统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教育收费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设施及仪器的配备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教育建设项目;统筹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基础教育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承担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教学改革和基础教育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承担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负责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协调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道德建设、校园安全管理、学校综合治理及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竞赛、艺术展演等工作;组织实施教师及中小学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