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队室、中心:
现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推进我区行政执法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红寺堡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倒逼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协调、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责任制、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全力营造公正、透明、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机构
成立局执法协调小组:
组 长:张怀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兴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润泽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彦武 综合办公室主任
余占江 纪检监察室主任
马继平 新民执法队队长
蒋海峰 大河执法队队长
杨应林 新庄集执法队队长
马 波 太阳山执法队队长
彭玉海 柳泉执法队队长
马 力 红寺堡执法队队长
罗成功 政策法规室主任
何 苗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主任
马 萍 案件审理室主任
杨建国 信访接待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占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督查、信息、宣传和总结等具体性工作。
三、整治范围
我局各队(室)、中心及全体执法人员。
四、整治重点
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针对2018年以来出现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和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依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不深入,未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公布执法事项、未落实到岗到人。
2.未根据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并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制度。
3.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建立健全,未做到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执法可回溯管理和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5.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和违法执法行为联合处理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监督不力。
6.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未对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分析。
(二)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
7.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执法;未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8.应予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违规立案;执法程序不合法、不规范;调查案件事实不清,取证不合法、不规范、不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裁量基准运用不适当,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滥用职权执法问题。
9.未按要求对接运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文书不完备、不规范,执法节点缺失记录和记录不准确。
(三)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方面的问题
10.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落实,未对外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处理。
11.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内容。
12.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13.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不力,搞材料政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4.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履行国家行政赔偿责任。
(四)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5.工作“庸懒散慢”,不担当、不作为,衙门作风、特权思想、懒政怠政。
16.能力不强,素质不高,工作质效差。
17.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18.执法风纪不正、形象不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
19.执法人员培训不及时、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严,未按规定及时申领、换发、年检、注销执法证件。
(五)执法过错追责方面的问题
2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严格,未开展执法岗位职责考核评议,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未进行常态化的责任追究。
21.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不健全,对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未严格依法追责,特别是对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应诉败诉案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不及时、不主动、不积极。
22.执法监督不严格、不常态,未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开展案卷评查,未及时纠正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基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中旬)。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通过大力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治理不作为、乱作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党员干部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门户网、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队(室)、中心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尤其是对2018年以来,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上级机关督查督办、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开展整改。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责任人,逐步整改到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乡(镇)、街道执法队要根据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法律法规修改和红寺堡区机构改革的实际,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将我局行使的行政处罚分类,制定完善材料基准和适用规则,并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红寺堡区司法局。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各队(室)、中心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督导检查反馈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整改;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围绕强化工作责任、工作考核、工作督查、奖优罚懒,形成一套实用管用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协调小组组织领导全局专项整治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队(室)、中心要坚持政治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具体负责人,联络人,加强联络对接,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推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二)严格监督检查。我局要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了解掌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裁量基准、执法责任追究等执法与监督制度落实情况,找准查清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的成果。
(三)抓好宣传总结。纪检监察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协调联系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好做法、宣传好经验,推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