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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8/2021-00107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12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帮扶政策清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帮扶政策清单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本名词解释

(一)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

(二)三落实。责任落实:制定完善脱贫攻坚规划、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情况,指导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项目库建设;政策落实: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安排、转发脱贫攻坚保障性文件、各行业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动态调整、脱贫人口返贫情况、精准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贫困县摘帽后,落实责任依然不能松劲。要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摘帽不摘政策脱贫攻坚主要政策要继续执行,做到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扶贫工作队不能撤,做到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摘帽不摘监管。

(四)脱贫攻坚“四查四补”。一是查损补失”重点查找新冠肺炎疫情给脱贫攻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二是“查漏补缺”对照脱贫标准查找漏洞,解决漏统、漏项、漏扶、漏管四漏”问题。三是“查短补齐”紧扣全面脱贫摘帽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查找和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基层治理、乡村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四是“查弱补强”重点对照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标准,查找发现一些弱项,对不达标的要保证达标,对已达标的要巩固提升,确保脱贫质量过得硬。

(五)乡村振兴战略“20字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六)“五大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七)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八)特殊困难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口。

(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要内容。设立衔接过渡期、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十)政策体系有效衔接财政投入政策衔接、金融服务政策衔接、土地支持政策衔接、人力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坚持和完善闽宁协作机制、社会帮扶机制衔接。

二、“三类人口”界定标准

以脱贫攻坚战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结合红寺堡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2021年红寺堡区参考值6000元,以后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脱贫不稳定户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因大病重病(以医疗机构确诊为准),因灾,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疫情影响),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因经营亏损(产业失败)等引发的刚性支出较大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且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风险。边缘易致贫户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费开支较大的,②家庭供养2个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享受助学政策后常规开支较大的,③家庭遇到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疫情影响),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等引发的刚性支出较大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且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风险。突发严重困难户应当为:收入高于监测值或家庭条件好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一般水平,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风险。

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监测范围:对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自费出国、高档消费等情况的;单人户、老人户但其直系亲属家庭条件好的;过度医疗治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的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的;民主评议或公示过程中群众意见较大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佐证的;存在违法行为及其家属故意行为造成伤害的、不按规定使用政策补贴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的。

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

(一)支持农业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户均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帮扶产业发展。具体补助标准为:牛存栏5头或羊存栏30只,每户补助5000元,存栏每增加牛1头补助3000元,每增加羊1只补助500元;牛羊混养户,牛存栏1头、羊存栏24只或牛存栏2头、羊存栏18只或牛存栏3头、羊存栏12只或牛存栏4头、羊存栏6只,每户补助5000元,每增加牛1头补助3000元,每增加羊1只补助500元。猪每头补助1000元。新增中药材500元/亩、瓜菜500元/亩、多年生牧草500元/亩(青贮玉米除外),大拱棚种植1000元/座,日光温室种植2000元/座,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由乡镇决定,参照同类标准执行。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通过合作社托管的牛羊,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张学礼)

(二)支持特色产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1、特色种植一是建设黄花菜绿色高质量示范点10个,每个示范点不低于200亩,每个示范点补助10万元;二是对村级合作社社员种植黄花菜、多年生牧草、葡萄、枸杞四大主导产业,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种植枸杞、黄花菜、多年生牧草给予200元/亩补助,葡萄给予400元/亩补助。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王  锐)

2、草畜产业一是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饲养优良品种基础母牛,每产1头犊牛给予母牛500元补助;二是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舍饲养殖肉牛滩羊为主的基础母牛3头以上的、基础母羊20只以上的,按照存栏量分别给予母牛每头200元、母羊每只50元饲草料补助;三是以乡镇为单位,鼓励引导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单独或联合出村入园”,园区稳定存栏牛在500头或羊5000只以上的,给予牛每头500元、羊每只100元饲草料补助;四是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养殖2头以上能繁母猪,按照存栏量每头给予500元饲料补助;五是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新建圈棚80—120平方米每座补贴3000元,120平方米以上按每座补贴5000元。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李应科)

(三)支持标准化养殖,实现畜禽扩规增效。一是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或示范村建设标准化养殖园区并完成六通一平”且正常运行,对存栏牛达到300头或羊2000只以上园区,给予竣工决算价格30%的补助;二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盘活闲置规模化养殖场等设施,按照场地面积、养殖存栏量等条件,对经营主体给予合同租赁价30%的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三是鼓励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对闲置养殖圈棚按照成本价评估金额进行回收,财政给予政策奖补。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李应科 )

(四)支持产业链延伸,拓宽农特产品加工销售渠道。重点对农特产品(葡萄、枸杞、肉牛、肉羊、黄花菜)的保价收购、加工、销售、快递和专卖店等环节给予扶持。一是当黄花菜鲜菜市场价格低于2元/斤时,红寺堡区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保底2元/斤的价格进行收购,对收购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0.2元/斤给予一次性补助,且对收购黄花菜的经营主体加工速冻鲜菜产品每吨补助200元,加工干菜产品每吨补助300元;二是鼓励葡萄酒企业收购当地种植户酿酒葡萄,每公斤高于市场价1元以上的,对收购企业给予1元/公斤的补助;三是鼓励涉农企业收购当地种植户枸杞鲜果,并进行加工生产的,对收购企业给予1元/公斤的补助;四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走出去、请进来”,通过微信、快手、抖音等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对农特产品包装、订单销售、快递费和专卖店等环节给予支持。(享受补助的新型经营主体其销售脱贫户农产品收购量必须占销售总量的5%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马伏国)

(五)支持经营主体,引领农业规模化发展。一是对涉农企业、合作社在适度流转土地,从事主导产业种植面积300亩以上,按100元/亩给予补助,期限1年;二是对涉农企业、合作社在发展葡萄、枸杞、肉牛(羊)、黄花菜四大主导产业方面,对反租倒包、订单收购、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和稳定务工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的给予一定扶持。具体标准为:合作社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12户以上,每户稳定收入7000元以上,对每个验收合格的合作社给予6万元补助;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20户以上,每户稳定收入7000元以上,对每个验收合格的合作社给予10万元补助;涉农企业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30户以上同时带动非脱贫户的,每户稳定收入7000元以上或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60户以上同时带动非脱贫户的,每户稳定收入3500元以上,对每个验收合格的涉农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年度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与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社和扶贫示范合作社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王锐、马伏国 )

(六)农机购置补贴:

1、补贴方式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2、实施范围覆盖红寺堡区所有乡镇。

3、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四)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等15大类35个小类114个品目(详见附件1)。为满足区内申购者的需求,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对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及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农业农村厅通知执行。

4、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二是自治区支持新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通过星级评定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三是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埋藤机等葡萄生产机械、深松机、蔬菜移栽、收获机械,TMR全混合日粮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四是产业园与产业集群的支持环节中有涉及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不再重复补贴。五是红寺堡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补贴标准可自行确定。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马志俊 )

四、“防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政策

(一)种植业保险。

1.中药材成本保险。

(1)投保品种黄芪、柴胡、甘草等中药材。

(2)保额及保费标准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35/亩。

(3)保费承担: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9.75/亩),农户自筹15%5.25/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包计划500亩。

(6)保险期限黄芪、柴胡、甘草等中药材自出苗成活开始至成熟采摘完毕为止,以保险条款为主。

2.油料作物大灾保险。

(1)投保品种胡麻、葵花、油菜等。

(2)保额及保费保准保险金额8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28/亩。

(3)保费承担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3.8/亩),农户自筹15%4.2/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500亩。

(6)保险期限葵花、胡麻、油菜自出苗成活开始至成熟采摘完毕为止,以保险条款为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玉米收入保险

(1)投保品种玉米。

(2)保额及保费标准玉米保险金额8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费28/亩。

(3)保费承担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3.8/亩),农户自筹15%4.2/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因价格下跌或产量降低导致保险灌区玉米的销售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时,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额根据灌区玉米合同约定价格和合同约定产量确定。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约定收益灌区玉米亩产为500公斤,每公斤1.6元。

(6)承保计划36000亩。

(7)保险期限玉米自播种后开始,至成熟收割完毕时止,以保险条款为主。

4.西甜瓜成本保险。

(1)投保品种西瓜、甜瓜(不含压砂瓜)。

(2)保额及保费保准保险金额8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28/亩。

(3)保费承担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3.8元/亩),农户自筹15%(4.2元/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500亩。

(6)保险期限西瓜、甜瓜自出苗成活开始至成熟采摘完毕为止,以保险条款为主。

5.露地蔬菜成本保险。

(1)投保品种西红柿、萝卜、龙椒、韭菜、茄子、红葱。

(2)保额及保费保准西红柿保险金额35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122.5/亩;②龙椒保险金额30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105/亩;萝卜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70/亩;红葱、茄子、韭菜保险金额2000/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70/亩。

(3)保费承担①西红柿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104.125元/亩),农户自筹15%(18.375元/亩);②龙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89.25元/亩),农户自筹15%(15.75元/亩);③萝卜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59.5元/亩),农户自筹15%(10.5元/亩);④红葱、茄子、韭菜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59.5元/亩),农户自筹15%(10.5元/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价格下跌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标的包括整株植物,包含花、果、茎等损伤)。

(5)承保计划1600亩。

(6)保险期限西红柿、龙椒、萝卜、红葱、茄子、韭菜自播种后开始,至成熟收割完毕时至,以保险条款为主。

6.黄花菜成本保险。

(1)投保品种黄花菜。

(2)保额及保费保准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70/亩。

(3)保费承担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59.5/亩),农户自筹15%10.5/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晾晒期间连阴雨等对黄花菜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花期沙尘暴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20000亩。

(6)承保期限黄花菜自出苗成活开始至成熟采摘完毕为止,以保险条款为主。

7.林果成本保险

(1)投保品种葡萄、枸杞、苹果、红梅杏等。

(2)保额及保费保准葡萄保险金额1200元/亩,费率3.5%,保险费42/亩;枸杞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70/亩;苹果、红梅杏保险金额900/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31.5/亩。

(3)保费承担葡萄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35.7/亩),农户自筹15%6.3/亩);枸杞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59.5/亩),农户自筹15%10.5/亩);③苹果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6.775/亩),农户自筹15%4.725/亩);红梅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6.775/亩),农户自筹15%4.725/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雪灾、旱灾、花期沙尘暴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5800亩。

(6)保险期限葡萄、枸杞、苹果、红梅杏目标的开花时起至收获离枝时止,以保险条款为主。

8.饲草成本保险。

(1)投保品种苜蓿等。

(2)保额及保费保准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35/亩。

(3)保费承保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9.75/亩),农户自筹15%5.25/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1000亩。

(6)保险期限苜蓿等自出苗成活开始至成熟收割完毕为止,以保险条款为主。

9.苗木综合保险

(1)投保品种苗木。

(2)保额及保费标准精品大苗保险金额12000元/亩,保险费率0.6%,保险费72元/亩;普通苗木4000元/亩,保险费率0.6%,保险费24元/亩。

(3)保费承担精品大苗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61.2/亩),农户自筹15%10.8/亩);普通苗木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0.4/亩),农户自筹15%3.6/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和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承保计划600亩。

(6)保险期限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

(二)养殖业保险。

1.肉牛收益保险。

(1)投保品种基础母牛、育肥牛。

(2)保额及保费保准基础母牛、育肥牛保险金额15000/头,保险费率2.2%,保险费330/头。

(3)保费承担基础母牛、育肥牛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80.5/头),农户自筹15%49.5/头)。

(4)保险责任对畜龄在1年及以上的基础母牛、3个月及以上的育肥牛,因条款中规定的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牲畜死亡或因牛肉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价格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约定牛肉价格30/斤,胴体重量435/头。

(5)承保计划10000头。

(6)保险期限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

2.肉羊收益保险。

(1)投保品种:基础母羊、育肥羊。

(2)保额及保费保基础母羊、育肥羊保险金额1000元/只,保险费率4%,保险费40元/只。

(3)保费承担基础母羊、育肥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34/只),农户自筹15%6/只)。

(4)保险责任对畜龄在6个月及以上的基础母羊、2个月及以上的育肥羊因条款中规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牲畜死亡或因羊肉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价格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约定羊肉价格30/斤,胴体重量34/只。

(5)承保计划42000只。

(6)保险期限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

3.生猪养殖保险

(1)投保品种能繁母猪、育肥猪。

(2)保额及保费保准能繁母猪2000元/头,保险费率为4%,保险为80元/头;育肥猪1500/头,保险费率为4%,保险为60元/头。

(3)保费承担能繁母猪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68/头),农户自筹15%12/头);育肥猪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51/头),农户自筹15%9/头)。

(4)保险责任对畜龄在1年及以上的能繁母猪,畜龄在2个月及以上的育肥猪,因条款中规定的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牲畜死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承保计划1800头。

(6)保险期限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

4.蜂养殖保险

(1)投保品种中华蜂。

(2)保额及保费保准中华蜂300元/箱,保险费率为10%,保险为30/箱。

(3)保费承担中华蜂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5.5/箱),农户自筹15%4.5/箱)。

(4)保险责任中华蜂蜂必须定点养殖,因条款中规定的意外事故、疾病造成中华蜂死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承保计划200箱。

(6)保险期限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

(三)创新推进优势特色产业保险。

1.温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

(1)投保品种日光温室、大拱棚。

(2)保额及保费保准日光温室保险金额10000元/亩,费率4%,保险费400元/亩;②大拱棚保险金额2500元/亩,费率4%,保险费100元/亩。

(3)保费承担日光温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贴85%340/亩),农户自筹15%60/亩);②大拱棚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贴85%85/亩),农户自筹15%15/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①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雪灾、旱灾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600亩。

(6)保险期限:日光温室、大拱棚内农作物自出苗成活开始至成熟采摘完毕为止;日光温室、大拱棚自购买保险日起一年。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张学礼)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投保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和监测户。

(2)保费标准40元每人。

(3)保费承担财政资金补贴85%(34元/人),农户自筹15%(6元/人)。

(4)保险责任脱贫户或监测户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公司给予赔付,最高赔付5万元。(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马小山   188****9950)

(五)金融扶持政策脱贫小额信贷。对辖区内贷款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给予5万元以内贷款,享受免担保、免抵押、市场报价利率、财政贴息的金融扶持政策,贴息资金原则上由乡村振兴局按季度兑付至贷款家庭户主社保卡;对已获得脱贫小额信贷支持的,有一定产业基础、有扩大再生产意愿和发展能力、信用状况良好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追加贷款到5—10万元,追加贷款按照5万元以内部分执行免抵押、免担保、市场报价利率政策,追加贷款不予贴息。贷款必须用于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马小山 )

五、就业保障政策

(一)赴闽及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补助政策

1.新吸纳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补贴2000元/人;6个月以上补贴4000元/人。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马娟)

2.对于组织我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中的劳动力赴闽就业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根据赴闽就业人数,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分期发放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赴闽就业补贴,组织务工人员赴闽后,先根据带动转移就业人数,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待务工人员在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后,再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马娟)

3.有组织赴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助每人3000元,该政策和福建出台的赴闽转移就业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马娟 )

4.在红寺堡区内企业、扶贫车间、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实现稳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000元/人;6个月以上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马娟 )

5.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区)1500元。(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由各乡镇实施)

(二)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转移就业奖补政策。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我区脱贫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内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带动我区脱贫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20人以上,依照带动就业人数,按照自治区外500元/人,自治区内按2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该项目由人社局负责劳务中介组织带动转移就业发放,各乡镇负责劳务经纪人带动转移就业奖补发放。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马娟 )

(三)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结合我区实际,在红寺堡区范围内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购买公益性岗位,用于乡村环境道路清洁、老年饭桌服务、学校后勤保障等方面。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魏召侠)

(四)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务工奖励。红寺堡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通过各种务工形式年稳定创收15000元以上,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务工奖励,且可以与到户产业补助政策重复享受;对没有享受产业到户补助政策的,年稳定创收达到25000元以上,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务工奖励。该政策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中有公益性岗位及护林员的,可以申请务工奖励,但其公益性岗位及护林员岗位收入不得计入本户申请务工奖励项目的务工收入之内)。以下农户不得享受此政策:家庭成员在红寺堡区内企业、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实现稳定就业及赴闽转移就业人员(该项政策和就地就近稳定就业补助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责任单位:由各乡镇实施)

六、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政策

(一)驾驶员培训

红寺堡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十二五”生态移民,年龄在18-55周岁范围内,参加驾驶员培训取得B类以上驾照给予5000元补贴。(其中含2020年申请C照和B照补贴资金162万元)

(责任单位:2021年由各乡镇负责实施)

(二)“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

参加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两后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生活费补贴。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马小梅 )

(三)2021年精准技能培训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对发展种养产业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实现脱贫(边缘易致贫)户户均掌握实用技术1-2门。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马小梅 )

七、教育保障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一是一免一补政策,补助对象:红寺堡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在园在籍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农村户籍残疾儿童。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400元,其中保教费1500元,生活费900元,直接补助给幼儿园。二是学前两年”政策,补助对象:红寺堡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在园在籍学前两年(4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儿童、城市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及家庭突发意外致特殊困难儿童。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兑付给学生监护人。三是马渠免费入园”政策,补助对象:马渠一幼、二幼就读学生在享受一免一补”、“学前两年”资助政策基础上兜底资助、免费入园。补助标准:享受一免一补政策的幼儿地方每学期补助1060元,享受学前两年政策的幼儿地方每学期补助1760元,未享受任何资助政策的在园幼儿每学期补助226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一是两免政策,补助对象:红寺堡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无需申请,学校主动减免。二是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寄宿生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申请一次,分学期发放至监护人。三是营养午餐改善项目,补助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城区)的所有在校学生,提供营养早餐和免费午餐。每生每天5.6元,全年按照200天在校时间计算。

(三)高中教育阶段。一是国家助学金政策,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执行分档资助,生均补助标准为每年2000元,直接补助至学生专用资助卡。二是免学杂费政策,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免除学杂费800元,不含住宿费。无需申请,开学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免除。

(四)中职教育阶段。一是免学费政策。全区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生均每年2000元。无需申请,学校直接减免。二是国家助学金政策,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补助标准:执行分档资助,生均补助标准为每年2000元,直接补助至学生专用资助卡。三是“9+3”职业教育金政策,补助范围:在宁夏山区9县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免除住宿费、教科书费并增补生活费。补助标准:免除800元住宿费、400元书本费,增补500元生活费并兑付至学生资助卡。四是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一是高职免学费政策。就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内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院校),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可享受减免学费4200元,学生入校后向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部分学校的部分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学费。二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申请。三是燕宝奖学金政策(社会资助政策)。本科新生录取院校符合燕宝基金会公布的资助高校名单的学生可申请燕宝奖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连续资助4年。(免费师范生、全科医生等不在资助范围)

(责任单位:教育局  责任人:吕怀春)

八、医疗健康保障政策

(一)医保政策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2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30/年。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缴费标准为:普通群众个人缴费33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0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6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9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个人缴费120元。

(二)大病保障。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52元提高到62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普惠性提高5个百分点。降低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现在的9500元下调至3000元,对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普惠性的基础上再提高了5个百分点。并对患有20个特殊病种的贫困患者,在此基础上报销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具体见此表:

分段

年度个人负担合理医疗费用(元)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普通疾病

20种大病

1

起付线100000

62

64

2

100001—200000

66

68

3

200001—300000

67

69

4

300001—400000

68

70

5

400001—500000

71

73

6

500001以上

75

77

(三)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一是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87%。二是建立居民医保动态参保缴费机制。允许新识别的纳入应保尽保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刑满释放人员在集中缴费期过后参保缴费,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待遇保障。

(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  责任人:梁玲 )

(四)健康保障政策。一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免缴住院押金。脱贫户患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免缴住院押金政策。二是享受一站式”结算政策。贫困患者出院结算时,只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定期与医保经办部门进行结算。三是实施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管理政策。对37种大病患者,组织实施集中救治(大病37种具体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淋巴瘤、尘肺病、白内障、唇腭裂、胆结石、子宫肌瘤、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血友病、包虫病、尿道下裂、膀胱肿瘤、斜视、卵巢肿瘤、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四是普通人群签约服务率3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65%以上,脱贫户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应签尽签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责任人:张涛 )

九、民政保障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分为三档:A380/人/月、B300/人/月、C档240元/人/月。

(二)高龄津贴。农村户籍80—89岁老人(包括80岁)享受270元/人/月高龄津贴;90岁及以上老人享受500/人/月高龄津贴。

(三)特困供养。

1.农村户籍分散特困供养生活补贴标准为530/人/月,护理补贴标准为120/人/月。

2.农村户籍集中特困供养生活补贴标准为780/人/月,护理补贴标准为:全失能人员1110/人/月,半失能人员666元/人/月。

(四)临时救助。

我区临时救助不受户籍限制,且授权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审核办理:

1.一次性救助2000元及以下的由乡镇按程序直接审批发放;

2.一次性救助2000元以上—5000元的,由乡镇审核通过后报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通过后由乡镇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3.一次性救助5000元以上—20000元的,由乡镇初审后报民政局审核,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提请红寺堡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决定通过后由乡镇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和低保家庭中持有三、四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0元/人/月;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和精神三、四级和智力三、四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0/人/月;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贴:对持有精神一至三级残疾证的残疾人的监护人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贴1200元/人/年。

(六)单人保。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17号)第七条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纳入单人低保保障。

(七)低收入人口。根据民政部《印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指南》(第一版)中对低收入人口”概念范围为“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将符合条件的保障人群纳入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

(八)孤儿养育津贴。

1.保障范围

1)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

2)社会散居孤儿;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保障标准

1)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亡)养育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37元。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津贴标准为两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937元;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531元。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养育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37元。

(责任单位:民政局责任人:万文超)

十、残疾救助政策

(一)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补贴对象扶持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自治区辖区内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家庭且成员必须有人持二代或三代残疾人证;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是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发展致富意愿;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当地产业发展方向。扶持标准:每个扶持户按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自治区承担2000元,占50%;各市、县(区)承担2000元,占50%,)。自治区补助资金列入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各市、县(区)补助资金由各地从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项目。补贴对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补贴标准:首次登记创业的按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5000元、第三年3000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创业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且每年从事的时间不低于6个月,按照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贴。

(三)扶残助学项目。补贴对象:大中专阶段:宁夏户籍,具有宁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当年被各类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录取的考生或当年取得各类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学前阶段资助:宁夏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学前残疾儿童。补贴标准:大中专残疾学生资助:一是对当年被各类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录取的残疾人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资助4000元,专科每人资助3000元,中专每人资助2000元。二是对当年取得各类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为3000元。三是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盲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学生,在享受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四是学前资助: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最多可连续三年。

(四)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具有宁夏户籍,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盲人按摩做从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稳定残疾人就业,鼓励更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减轻就业压力,保障残疾人老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 予以补贴,凡是其他单位已经给予补贴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五)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补助。补贴对象:办理残疾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办理残疾证的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每人一次性补贴150元。

(责任单位:残联    责任人:张彩宁 )

十一、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扶持政策

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住房(红寺堡区为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区);具有本地农村户籍的农户;现住房是唯一住房进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

(一)对加固改造的农户。按照每户1.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含中央补助资金)补助0.84万元,区财政补助0.36万元。

(二)对原址翻建、异地迁建、房屋置换的农户。按照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含中央补助资金)补助1.4万元,区财政补助0.6万元。

十二、危窑危房改造扶持政策

对于危房改造中的六类重点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其他脱贫户”)每户补助3万元,六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人:刘亚)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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