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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57/2021-00043
文号
红医保发〔2021〕58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10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暨第二次抽查范围全覆盖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暨第二次抽查范围全覆盖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暨第二次

抽查范围全覆盖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函〔202137号),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暨第二次抽查范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25)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清单>的通知》(宁医保函〔2021351)文件精神,自治区医保局组织检查组于20211018-19日对你院开展飞行检查(第二次全覆盖检查)工作,对大数据筛查出的疑似违规问题现场调阅认真反复研判并与医疗机构多次沟通询问,经检查组组长复核,由


院长最后签字确认,现将核查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违规类型

违规项目

  涉及人次

涉及金额

1

重复收费

违规收取“静脉输液(使用微量泵)”和(或)“静脉输液(使用输液泵)”费用

358

12737.78

2

重复收费

磁热疗法

6967

181142.00

3

过度诊疗

护理升级

4279

23534.50

4

过度检查

过度行“动态心电图”检查

361

53724.00

5

串换诊疗项目

违规收取“静脉穿刺术”费用

1406

54130.00

6

过度检查

血浆D-二聚体测定(D-Dimer)(各种免疫学方法)

2327

121920.00

7

过度检查

乙肝测定

——

156260.00

8

过度检查

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化学发光法)

——

29692.20

9

过度检查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微粒法)

——

70110.00

10

过度检查

电脑血糖监测

375

79930.00

11

过度检查

心电监测

——

179355.05

12

过度检查

过度行“CEA检测”

627

22365.00

13

过度检查

过度行“糖类抗原测定”

601

66891.00

14

过度检查

过度行甲功五项检查

1463

172144.00

15

过度检查

过度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

680

19516.00

16

过度检查

过度行血型鉴定

225

1040.00

17

过度检查

过度行“类寄生虫卵计数”

3286

9755.60

18

过度检查

过度行“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ASO)(免疫法)”

990

23092.00

19

过度检查

过度行“类风湿因子(RF)测定(各种免疫学方法)”

598

7904.00

20

过度检查

过度行“淀粉酶测定(血清)(速率法)”

121

1290.00

21

过度检查

过度行“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自动分析仪器)”

149

13031.00

22

过度检查

过度行“各类病原体DNA测定(荧光探针法)”

86

12692.00

23

过度检查

过度行“血清肌钙蛋白I测定(化学发光法)”、“血清肌红蛋白测定(化学发光法)”

264

22192.00

24

过度检查

过度行“血气分析”

1191

84168.00

25

过度检查

进行手术麻醉时做临床操作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引导检查项目

418

21624.00

26

重复收费

行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同时收取纤维食管镜检查费用

250

11797.00

27

重复收费

在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术同时重复收取经皮选择性动脉造影术费用

372

315840.00

28

重复收费

在进行椎管内麻醉项目同时重复收取神经阻滞麻醉费用

65

10080.00

29

超标准收费

将胃、肠、宫颈息肉标本等病理检查按照快速收费

272

15040.00

30

超标准收费

违规收院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腹股沟区)费用

38

3360.00

31

超限用药

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

22

4317.21

32

超限用药

复方氨基酸注射剂

501

88334.65

33

超限用药

脂肪乳注射剂

338

70676.19

34

超限用药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26

11538.97

35

多记虚记费用

医用耗材出库数量与计费数量不符

——

160475.69

合计

——

2131699.84

一、检查情况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2020120216月期间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审阅会计项目、审查病历资料、走访临床科室、询问相关人员等现场检查方式,经核实,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度检查、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限定用药、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多计虚记费用等7大类35小类违规问题,涉及总费用2131699.84元。

二、处理依据及决定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保医师诚信管理办法》、《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作出限期要求整改(一个月)并上缴违规医保基金、涉事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涉及医保服务医师按照相关医保服务医师进行诚信扣分处理决定。将相关情况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保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二)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务必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全部违规费用,对逾期不退回的将按照《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要求予以处理。整改报告(含退费凭证)于1220日前报送到医保局稽核室。

(三)所涉及医保基金违规费用,请退回至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财务专用账户。

账号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开户账号:60017732001000001

开户银行:红寺堡农商行营业部


          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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