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有效落实支农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在坚持农地农用,保障粮食产能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性补贴、以奖代补、示范带动等形式,促进我区粮食和优质特色产业稳步健康发展,高质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脱贫户壮大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由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红寺堡区64个行政村发展养殖产业的脱贫户或监测户,按照每户各类补助资金不超过65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培育壮大特色产业。补助标准:牛存栏达到5头或羊存栏达到30只,每户补助35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牛羊混养户,牛存栏1头、羊存栏24只或牛存栏2头、羊存栏18只或牛存栏3头、羊存栏12只或牛存栏4头、羊存栏6只,每户补助35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当年新识别纳入监测户不设存栏牛5头或羊30只的起步条件,按上述新增标准执行);猪每头补助1000元。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由乡镇确定,参照同类标准执行。各乡镇参照区委、区政府下发的产业帮扶到户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的具体产业帮扶到户实施方案。
二、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坚持农地农用,防止耕地非农化,严禁在耕地范围内新增经果林和苗圃。财政统筹安排资金,鼓励发展“支部+涉农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推进标准化种植,实现优势特色产业、“一乡一业”及“一村一品”等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由农业农村局统筹指导,以合作社为主体,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和其他农户自愿加入村级合作社,脱贫户、监测户比例达到合作社成员10%以上时,对村级合作社给予以奖代补。
(一)种植业。对企业、合作社以及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发展粮食作物种植和特色产业的给予扶持,一是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障粮食安全。扶持大豆种植,按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00元/亩、单种大豆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扶持小麦种植,按照旱地冬小麦100元/亩、春小麦、水浇地冬小麦和小麦套种大豆各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二是新增连片种植葡萄,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三是种植甜瓜1亩以上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四是新种植黄花菜1亩以上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五是种植西瓜1亩以上的,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六是种植萝卜1亩以上的,按照一茬种植萝卜400元/亩、麦后复种萝卜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七是新种植中药材1亩以上,按照高效节水灌溉600元/亩给予补助,大田灌溉4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缺水重点村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八是特色产业示范乡镇建设,每个乡镇根据本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2个特色产业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由乡镇自行确定。九是使用植物转光剂提质增产5000亩黄花菜,按照不高于200元/亩的标准给予物资补贴。十是对大棚种植菌菇类的种植主体50-100㎡的按照每座2500元;100㎡以上的每座按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十一是发展庭院经济,对以村为单位,统一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和生产生活服务,带动农村老、弱劳动力就业,发挥庭院增收作用,每户补贴400元。
(二)草畜产业。一是对2022年合作社社员饲养的优良品种基础母牛每生产1头犊牛(已验收未补助),给予基础母牛1000元补助,对2023年合作社社员饲养的优良品种基础母牛每生产1头犊牛,给予基础母牛500元补助。二是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舍饲饲养的肉牛肉羊,按照存栏量分别给予肉牛100元/头、肉羊30元/只饲草料补助,社员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三是对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经营主体养殖稳定存栏在肉牛50头以上、羊300只以上,给予牛100元/头、羊30元/只草料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四是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种植一年生饲草(饲用高粱、饲用小黑麦、糜草、饲用燕麦、苏丹草、草谷子、大麦等)、盐碱地抗碱饲草(抗碱稗草等)100亩以上,按100元/亩给予补助(包括麦后复种);对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新种植优良苜蓿100亩以上300亩以下的,按200元/亩给予补助。
三、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通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粪污利用,加快乡村环境建设。一是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病死畜禽收集、暂存和无害化处理,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二是对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经销商给予一定补助,收购给予不超过15元/公斤补贴、处理废弃物420元/吨补贴。
四、支持产业链延伸,拓宽农特产品加工销售渠道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原则,以促进帮扶产品认定、稳定销售为重点,以拓展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成果为目的,实施消费帮扶“七项行动”,重点对农特产品的保价收购、加工、销售、快递和专卖店等环节给予扶持。一是农特产品保价收购补贴。葡萄酒企业收购红寺堡区农户自种酿酒葡萄,当酿酒葡萄市场价格低于4.5元/公斤,按照4.5元/公斤及以上的价格进行收购,对收购企业按照不高于1元/公斤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农特产品电商补贴。鼓励合作社及个体户通过电子商务网上交易销售红寺堡区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含活体)为主的农特产品,对于电商购买直播设备(电脑、显示屏等)、冷链物流车辆等按照购买价给予30%的补助。三是农特产品专卖店补贴。对近两年内在各城市商业圈或商住社区建设宁夏(红寺堡)帮扶农特产品专卖店、专卖柜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按照城市及规模给予补贴(设立专卖店营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农特产品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按照城市规模、专卖店面积等条件给予5-20万元专卖店补贴。鼓励区内外经营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各类商超、宾馆、餐厅等场所,在店内合理集中设置不少于20平方米的红寺堡区农特产品展示展销区,一次性给予补贴不超过3万元)。四是农特产品销售补贴。对区内外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积极销售红寺堡区帮扶农特产品(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按照销售额给予相对比例的补贴(对年销售额达5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分别按销售额不超过的2%,2.5%,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是红寺堡农特产品快递补贴。对区内外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我区农特产品所保障运输农特产品的红寺堡区快递企业给予快递费用补贴(黄花菜、枸杞(含枸杞深加工产品)寄递费用按照每5元不超过1.2元补贴;葡萄酒、牛羊肉寄递费用按照每5元不超过2元补贴)。六是农特产品包装箱补贴。支持企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印制有红寺堡区统一公用商标或红寺堡区标志的农特产品包装箱依据规格给予扶持,每个包装箱补助最高不超过3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七是葡萄酒生产补助。对红寺堡区各葡萄酒企业在2023年1月至7月期间生产的成品葡萄酒,在酒瓶、酒标、酒塞和酒帽等方面,按照不超过2元/瓶的标准进行补助。
备注:农特产品保价收购补贴、农特产品电商补贴、农特产品专卖店补贴、农特产品销售补贴、红寺堡农特产品快递补贴、农特产品包装箱补贴、葡萄酒生产补助,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五、支持经营主体,引领农业规模化发展
对涉农企业、合作社通过返租倒包、订单收购、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和稳定务工等方式发展葡萄、肉牛(羊)、黄花菜三大主导产业,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给予一定扶持。(已享受特色产业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六、支持农特产品宣传,提高产品知名度
组织相关涉农企业参加2023年全国各地举办的葡萄酒、肉牛、黄花菜、枸杞等特色农产品销售高峰论坛、春秋季糖酒会、商品推介大会等,打造红寺堡区产品品牌影响力,提高我区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等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对参与宁夏区外推介会的企业政府给予不高于10000元/场补助,参与宁夏区内活动的企业政府给予不高于5000元/场补助。
七、支持乡村综合治理,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
一是围绕环境美、村庄美、田园美、庭院美“四美”整治目标,结合“四化”“五改”工作重点,从环境整治、交通及基础建设、村容村貌、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田园建设、庭院建设8个方面28项进行人居环境整治,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安排资金。二是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5个,每个示范村投入资金300万。
八、支持产学研有机衔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对依托科研单位(院所)建立院士、教授(博士)工作站(试验示范站)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个院士工作站补助20万元,每个教授(博士)工作站补助10万元,实现产学研的有机衔接。(与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不能重复享受)
九、支持人才服务团队,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
发挥专家团队内引外联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是“引进来”巡回指导,在生产期间,聘请专家组建团队对示范方点进行巡回技术指导,培养“土专家”“田秀才”,对葡萄、黄花菜、草畜、枸杞产业组建专业团队且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的,每个团队给予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二是“送出去”委托培养,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提升红寺堡区骨干队伍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引领产业发展。
本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红党办综发〔202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