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治欠办发〔2023〕3号
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根治冬季欠薪举报投诉集中接访活动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我区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两清零、两确保”目标实现,根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治欠办发〔2023〕7号)要求,决定春节前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举报投诉集中接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访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系统治理、问题导向、精准施治的原则,以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认真开展以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提升欠薪线索办理质效、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势,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接访时间
集中统一接访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月30日为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接访日。其中,2023年11月29日、12月20日、2023年1月24日为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接访日。
三、接访地点
集中统一接访日地点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四、接访人员
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接访日的接访领导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联合接访日主要有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工会、信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统一协调安排(具体安排见附表)。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根治欠薪工作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认真做好集中接访工作。通过集中接访,了解辖区内目前根治欠薪工作情况,体察社情民意,彰显党和政府保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初心决心。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本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接访活动,同时也要做好春节前本部门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的日常接访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提前向社会公布接访安排,并及时安排部署相关人员参加集中接访,确保全面履职到位,确保集中接访活动取得实效。
(三)切实解决问题。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地举报投诉,全区联动处理”机制,详细登记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有关信息,接收有关材料,作为后续分析、处理问题的基础。对能当场答复的问题,要及时答复;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明确责任单位、解决时限;对不属于受理或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引导或按规定登记移送。
联系人:马娟
联系电话:0953-5098393 (传真)
附件:1.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领导接访日人员安排表
2.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联合接访日人员安排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领导接访日安排表
接访时间 | 接访地点 | 接访领导 | 接访人员 |
2023年11月29日 (星期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杨金花 | 海万昌 吴玉 |
2022年12月20日 (星期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杨金花 | 马东海 刘彦斌 |
2023年1月24日 (星期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杨金花 | 杨磊 李虎 |
附件2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联合接访日人员安排表
接访时间 | 接访单位 | 接访地点 |
11月20日 | 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1月21日 | 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1月22日 | 住建交通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1月23日 | 水务局、工会、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1月24日 | 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1月27日 | 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1月28日 | 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1月29日 | 住建交通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1月30日 | 水务局、工会、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1日 | 自然资源局、信访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4日 | 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5日 | 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6日 | 住建交通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7日 | 水务局、工会、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8日 | 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11日 |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工会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13日 | 公安分局、住建交通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14日 | 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15日 | 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16日 | 住建交通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18日 | 水务局、工会、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19日 | 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20日 | 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21日 | 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22日 | 住建交通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25日 | 水务局、工会、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26日 | 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27日 | 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28日 | 住建交通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2月29日 | 水务局、工会、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1日 | 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2日 | 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3日 | 住建交通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4日 | 水务局、工会、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5日 | 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8日 | 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9日 | 住建交通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10日 | 水务局、工会、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11日 | 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12日 | 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15日 | 住建交通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16日 | 水务局、工会、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17日 | 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18日 | 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19日 | 公安分局、住建交通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22日 | 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23日 | 自然资源局、信访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24日 | 住建交通局、发改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25日 | 水务局、工会、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26日 | 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29日 | 公安分局、住建交通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
1月30日 | 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