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公安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62号)、《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公安分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红寺堡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医保发〔2023〕17号)以及《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全覆盖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于8月1日—8月15日对各定点医药机构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结算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
决定,现将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通过查阅系统,翻阅真实有效的处方、票据凭证、电子票据等相关资料,对结算量较大的药品、耗材进行数据核查,主要检查药店销售系统与医保对账系统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医保对账金额大于药店销售金额,从而确定药店是否向医保多申请费用的问题等。经查实,有36家零售药店存在医保结算金额大于药店销售金额、处方药电子处方不规范、超限定用药、“进销存”不符的违规问题,确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061.09元。(具体违规情况见附件)
二、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责令以上36家定点零售药店退回全部违规费用、一个月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定点零售药店要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自收到文件之日起,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全部违规费用,对逾期退回或伪造的将按照《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要求予以处理。于12月20日前整改报告(含退费凭证)报送到医保局稽核室。
(三)其他定点零售药店要引以为戒,对照存在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规范处方,坚决杜绝此类违规现象再次发生。
(四)所有涉及职工医保基金违规费用,请退回至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医保中心财务专用账户。
账号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开户账号:9640080100005596120000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红寺堡区支行
附件: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全覆盖检查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费用汇总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富强 联系电话:1389505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