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现将《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3月28日
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红寺堡区《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红党办综〔2024〕11号)和《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3〕21号)要求,为确保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纪委和红寺堡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培育壮大产业,通过产业示范带动,促进脱贫户和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步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形成合力、发展产业。坚持帮扶政策放在产业上,社会力量放在产业上,各类帮扶资金放在产业上。用足用活各项帮扶资金和政策,发展适合当地农民群众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有自己致富的产业。
(二)全面覆盖、统一补助。坚持全面覆盖和统一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对2024年64个行政村的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户均给予资金补助,确保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享受到产业帮扶政策。
(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实施中,脱贫户和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负责自己产业的发展、日常管理和生产安全;行政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和帮扶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检查验收;乡(镇)负责项目全面复验、验收结果公示和资金兑付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宣传、项目区级公示和督查工作。
三、帮扶范围及对象
帮扶补助范围是红寺堡区五乡(镇)的64个行政村,帮扶补助对象是五乡(镇)64个行政村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四、资金来源及分配
2024年,红寺堡区计划投入产业帮扶到户补助资金6459.05万元。计划五乡镇资金分配是:红寺堡镇15个行政村,计划资金1873万元;太阳山镇11个行政村,计划资金453.05万元;大河乡13个行政村,计划资金1368万元;柳泉乡9个行政村,计划资金1003万元;新庄集乡16个行政村,计划资金1762万元。产业帮扶到户资金可根据验收情况在乡(镇)、村范围内适当调整。(资金计划详见附件)
五、帮扶标准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6459.05万元。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红寺堡区64个行政村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给予扶持。其中脱贫户按照户均不超过6500元的标准进行产业扶持,往年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和当年新识别纳入的监测户按照户均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脱贫户牛存栏达到5头或羊存栏达到30只,每户补助35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牛羊混养户,牛存栏1头、羊存栏24只或牛存栏2头、羊存栏18只或牛存栏3头、羊存栏12只或牛存栏4头、羊存栏6只,每户补助35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猪每头补助1000元。对往年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和当年新识别纳入的监测户不设存栏牛5头或羊30只的起步条件,每头牛补助3000元,每只羊补助500元,每头猪补助1000元。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由乡(镇)确定,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财政局
六、验收程序
(一)村级验收。首先由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提出申请,各村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组织人员(包括帮扶责任人)入户对养殖情况进行自验,覆盖面100%,将自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自验档案包括:脱贫户、监测户申请表、村级验收资料(验收表、验收公示说明、验收公示结果说明、相关照片、帮扶责任人每月监督检查存栏情况数据等)。
(二)乡(镇)验收。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并附验收资料,乡(镇)依据各村上报自验结果组织人员入户进行全面验收,并留存验收照片,验收结束后在乡(镇)村组公示(公示时间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农业农村局上报验收结果及公示资料。
(三)县(区)级公示。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验收结果资料,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负责通过社保卡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户,产业帮扶补贴全部档案资料由乡(镇)整理存档。2024年度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验收,每户只验收一次,6月底产业补贴资金兑付完成总资金的60%,10月底脱贫户和10月之前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产业补助资金全部兑付结束,12月底完成11月、12月新增监测户产业补助资金兑付。
(四)县(区)级督查。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各乡(镇)产业帮扶到户补助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五乡(镇)随机抽取村组中的产业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不少于10%比例进行入户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乡(镇),督促乡(镇)限期整改,确保产业帮扶到户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帮扶资金安全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帮扶工作,加强对产业帮扶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乡(镇)和农业农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抓具体、抓深入、抓落实。驻村第一书记以及支部书记对本村产业帮扶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强化政策宣传。行业部门做好当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产业扶持等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对产业帮扶政策进行一对一宣传,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既要让脱贫户、监测户掌握政策,又要让其进一步巩固产业,扩大规模,早种早养,增收致富。
(三)科学合理调度。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调度,适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部署产业帮扶工作。要确保宣传到位、技术服务到位、督查指导到位、资金兑付到位,确保实现产业帮扶年度目标任务。
(四)严肃督查追责。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的督查小组配合区委、政府督查室对产业帮扶工作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补助表册上报不及时、不规范及验收进度缓慢等影响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的乡(镇)村要进行通报批评;各乡(镇)要加强产业帮扶具体工作的领导,健全监管机制,杜绝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补助资格。
附件:1.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计划补助资金汇总表
附件:2.《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验收办法》
附件1 | ||||||||
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计划补助资金汇总表 | ||||||||
乡 镇 | 行政 村数 | 脱贫户、监测户户数 (户) | 脱贫户、监测户人口数 (人) | 补助标准 (万元/户)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
总计 (万元) | 中央衔接资金 (万元) | 其他统筹资金 (万元) | ||||||
红寺堡镇 | 15 | 2417 | 9185 | 0.65 | 1873 | 1873 | ||
太阳山镇 | 11 | 1033 | 3328 | 0.65 | 453.05 | 453.05 | ||
大河乡 | 13 | 2006 | 8428 | 0.65 | 1368 | 1368 | ||
柳泉乡 | 9 | 1729 | 7227 | 0.65 | 1003 | 1003 | ||
新庄集乡 | 16 | 2700 | 10800 | 0.65 | 1762 | 1762 | ||
合计 | 64 | 9885 | 38968 | 6459.05 | 6459.05 |
附件2
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验收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验收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兑付到户,使财政衔接资金发挥效益,促进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验收办法适用于《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实施方案》所涉及的产业帮扶到户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形成合力、发展产业。坚持帮扶政策放在产业上,社会力量放在产业上,各类帮扶资金放在产业上。用足用活各项帮扶资金和政策,发展适合当地农民群众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有自己创收致富的产业。
(二)全面覆盖、统一补助。坚持全面覆盖和统一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对2024年64个行政村的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户均给予资金补助,确保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到产业政策帮扶。
(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实施中,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负责自己产业发展、日常管理和生产安全;行政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和帮扶责任人负责项目的自验;乡镇、村负责项目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和资金兑付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宣传、项目县(区)级公示和督查指导工作。
三、验收内容
养殖业:牛、羊、猪等。
四、验收、资金兑付及督查时间
为加快产业帮扶到户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进度,乡村两级5月上旬全面完成第一批验收,7月中旬全面完成第二批验收,对7月份以后新识别的监测户,从识别之日起要及时跟进验收。产业补助资金6月底完成总资金的60%,10月底基本完成全部的资金兑付,12月底完成新识别的监测户资金兑付。县(区)级督查时间:7月-12月。
五、验收及督查程序
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以村为单位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分4级6个步骤进行验收和督查,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验收,每户只验收一次,具体验收情况如下:
(一)村级验收
第一步: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由农户申请,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并签字确认;再由驻村队或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本村所实施的产业帮扶到户项目进行逐一验收,验收结果必须是户主签字确认、第一书记及验收组人员签字后,在本村公示栏、微信群或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
第二步: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经驻村队和村委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乡镇政府。
(二)乡镇级验收
第三步:乡镇按照村委会上报的产业帮扶项目村级验收结果,进行全面验收,将验收结果在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
第四步:公示无异议的验收结果,经乡镇项目负责人和分管副乡镇长签字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三)县(区)级公示
第五步:农业农村局对乡镇验收结果进行区级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负责通过社保卡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户。
(四)县(区)级督查
第六步: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各乡镇产业帮扶到户补助工作开展进行督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五乡镇随机抽取村组中的产业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不少于10%比例进行入户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乡镇,督促乡镇限期整改,确保产业帮扶到户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帮扶资金安全运行。
六、档案资料管理
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项目村、乡验收,村、乡、县(区)三级公示,资金兑付等档案资料由乡镇存档管理。
(一)成立项目小组。为使产业帮扶到户项目验收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率和兑付率,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服务和督查小组。
1.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涂志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海万吉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滕国军 财政局副局长
罗凯 红寺堡镇副镇长
张 辉 太阳山镇人大主席
毛晓东 大河乡副乡长
陈文虎 新庄集乡副乡长
郭治云 柳泉乡副乡长
成 员:马志文红寺堡镇农综中心主任
李建华 太阳山镇农综中心主任
李 勇 大河乡农综中心主任
计宗旗 新庄集乡农综中心主任
马青富 柳泉乡农综中心主任
张学礼农业农村局产业办主任
王霞 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张本健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马建明 农业农村局畜牧站站长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海万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工作技术服务和督查工作小组
组 长:海万吉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学礼农业农村局产业办主任
王霞 财政局农财股长
张本健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马建明 农业农村局畜牧站站长
成员:王玉平 李国章 马小山 贾 毅 李秀荣 马泽香
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工作技术服务和督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实施方案制定,指导各乡镇产业帮扶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技术服务到位、督查指导到位、资金兑付到位,实现产业帮扶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项目实施所在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验收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做好产业帮扶项目验收、公示、造册、上报和资金兑付以及验收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统一验收标准。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验收办法开展验收工作,整个验收过程务必做到验收标准统一、验收数量准确、验收结果公开透明,确保验收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让农民群众满意。为确保验收数据准确有效,养殖业需进村入户核对养殖数量。
(三)严格补助标准。财政统筹安排资金6459.05万元。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红寺堡区64个行政村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给予扶持。其中脱贫户按照户均不超过6500元的标准进行产业扶持,往年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和当年新识别纳入的监测户按照户均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脱贫户牛存栏达到5头或羊存栏达到30只,每户补助35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牛羊混养户,牛存栏1头、羊存栏24只或牛存栏2头、羊存栏18只或牛存栏3头、羊存栏12只或牛存栏4头、羊存栏6只,每户补助35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猪每头补助1000元。对往年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和当年新识别纳入的监测户不设存栏牛5头或羊30只的起步条件,每头牛补助3000元,每只羊补助500元,每头猪补助1000元。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由乡(镇)确定,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四)严格监管机制。各村建立养殖存栏台账,对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养殖情况进行监管。由帮扶责任人进行日常监管,将脱贫户、监测户养殖情况作为每月帮扶责任人入户例行工作,帮扶责任人入户后,将帮扶对象本月养殖存栏情况报驻村工作队或村委会,由驻村工作队或村委会汇总报乡镇,乡镇对比验收情况,对存栏量减少的养殖户,由乡镇督促在1个月内补栏;对监测没有养殖存栏的养殖户,由乡镇、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由乡镇组织收回补助资金,统一上交财政。
(五)严格问责机制。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的督查小组配合区委、政府督查室对产业帮扶工作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补助表册上报不及时、不规范及验收进度缓慢等影响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的乡镇村要进行通报批评;各乡镇加强产业帮扶具体工作的领导,健全监管机制,杜绝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补助资格。
附表:
1.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农户申请表
2.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乡镇验收表
3.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村级验收表
4.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资金公示花名册
5.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花名册
6.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资料整理模板
7.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监测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