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经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我区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结果,现决定: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14件,宣布失效2件。
二、政策性文件废止3件,宣布失效2件。
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4.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起草(实施)单位 |
1 | 关于印发《红寺堡开发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红管发〔2004〕47号 | 住房城乡建设 和交通局 |
2 | 关于转发交通局《关于对出租车客运市场加强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 红管办〔2004〕23号 | 住房城乡建设 和交通局 |
3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红政办发〔2010〕199号 | 应急管理局 |
4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红政办发〔2010〕240号 | 工业信息化 和商务局 |
5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 红政办发〔2011〕50号 | 应急管理局 |
6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红政办发〔2011〕51号 | 应急管理局 |
7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红政办发〔2011〕128号 | 应急管理局 |
8 | 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红政办〔2015〕119号 | 住房城乡建设 和交通局 |
9 |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工业扶持项目资金效能监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红政办发〔2016〕47号 | 工业信息化 和商务局 |
10 | 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 红政办发〔2016〕145号 |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1 |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劳动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 | 红政办发〔2016〕237号 |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2 | 关于红寺堡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红政发〔2017〕26号 | 农业农村局 |
13 |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扶持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 红政办发〔2017〕198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4 |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 | 红政办规发〔2020〕3号 | 财政局 |
附件2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起草(实施)单位 |
1 | 关于印发宽带乡村及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红政办〔2015〕228号 | 工业信息化 和商务局 |
2 |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军烈属、退伍老兵和现役军人军属优抚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红政办规发〔2019〕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附件3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起草(实施)单位 |
1 | 关于印发《红寺堡开发区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方案上报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 红管办〔2004〕12号 | 公安分局 |
2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红政办发〔2011〕141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3 | 关于建立红寺堡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通知 | 红政办〔2015〕113号 | 民政局 |
附件4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起草(实施)单位 |
1 | 关于印发《红寺堡开发区生态移民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 红管发〔2004〕56号 | 乡村振兴局 |
2 | 关于印发贷款担保基金存放银行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红政办发〔2016〕142号 | 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