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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38/2023-00047
文号
红政办发〔2023〕 75号
发布机构
吴忠市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12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国办发〔2023〕5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2〕11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对《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了《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231项。  

(一)删除1项。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二)取消县级行使层级3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排污许可。

(三)新增3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四)因无权限调整8项。 2022年已认领,但无设立相应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在人民银行支行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在市气象局办理);未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项:商品房预售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在市建设局办理); 2022年已认领,但无此类事项1项: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五)调整实施单位1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事项由综合执法局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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