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实施意见》 (吴政办发〔2017〕32号)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就红寺堡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11项)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管理和传承工作,打造具有红寺堡区移民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