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直驻红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国办函〔2022〕 1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30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吴政办发〔2024〕 14号)文件精神,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印发,共121项,请各乡镇、各部门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备案实施规范,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等。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指南,更新办事流程和规范,确保线上线下一致。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实施智能备案,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备案好办易办快办。同时,要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对列入清单的事项,逐项确定监管主体,划清备案与监管权责界限,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 “不备案不监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强化备案信息归集运用和监测分析,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