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红寺堡区证明事项清单》《红寺堡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已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红寺堡区证明事项清单》《红寺堡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各单位要及时在各类办理平台更新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附件: 1.《红寺堡区证明事项清单》
2.《红寺堡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