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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25-00015
文号
红政办发〔2025〕 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1-22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证明事项清单》《红寺堡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证明事项清单》《红寺堡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红寺堡区证明事项清单》《红寺堡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已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红寺堡区证明事项清单》《红寺堡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各单位要及时在各类办理平台更新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附件: 1.《红寺堡区证明事项清单》

       2.《红寺堡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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