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大河乡2023年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河乡2023年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乡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强筋壮骨、做大做强,高质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2〕18号)精神,结合我乡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2〕18号)精神,下发2023年大河乡特色产业示范乡镇建设项目资金60万元。
二、补助标准
对全乡脱贫户和监测户在日光温室种植辣椒、小番茄、韭菜等特色产业的,按照2000元/座的标准给予补助,发展中蜂及其他蜂种植养殖的,按照200元/箱的标准给予补助。鸡、鸭、兔养殖20只以上且重量达1公斤以上,每户补助400元,每增加10只补助200元,鸽子、鹌鹑50只补助400元,每增加10只补助200元。以上户均补助项目资金不超过4000元,原则上不得与产业到户和庭院经济项目重复享受。
三、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时间
2023年7月-8月
(二)验收方式和标准
1.验收方式
村级对脱贫户和监测户进行摸底和政策宣传,鼓励农户发展特色养殖业,村级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按照100%进行自验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乡级验收并将村级验收公示资料一并上报。乡级组织人员对村级上报的验收结果按照100%进行复验。
(三)验收程序
1.村级验收。首先由农户提出申请,各村根据农户申请进行自验,覆盖面100%,将自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自验档案包括村级验收表、验收公示说明、验收公示结果说明、相关照片)。
2.乡级验收。由村民委员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附验收资料,乡人民政府依据各村上报自验结果组织人员入户进行全面验收,并留存验收照片,验收结束后在乡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时间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农业农村局上报验收结果及公示资料。对行政村未组织初验、验收等资料不全或验收不合格的,乡级不予验收。
3.区级公示。乡级验收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对乡级验收结果进行为期10天的区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复函大河乡人民政府。
4.资金兑付。经村、乡、区三级公示无异议后,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请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乡财经中心以“一卡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农户。
四、资金兑付及资料管理
特色产业示范项目经验收、公示、审核无误后提请乡党委会审议通过,由乡财经中心核拨补助资金到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按照项目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项目资料由乡政府和各行政村共同管理,各行政村需向乡政府上报项目资料一式2份。
五、项目效益
通过项目扶持,鼓励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辣椒、小番茄、韭菜等特色种植业和鸡、鸭、兔、鸽子、鹌鹑等养殖业。带动单老户、双老户等弱劳动力的脱贫户及监测户有一项稳定的脱贫产业,力争脱贫户和监测户户均年收入5000元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率,各村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验收程序逐户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二)统一验收标准。项目验收要依据《红寺堡区2023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红党办综〔2023〕3号)中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标准和本方案精神,整个验收过程务必做到验收标准统一、验收结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对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验收,发现日光温室、大中拱棚拆毁等问题,在督促补建或收回资金的同时,对涉及的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取消其项目补助资格,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