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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9/2023-00124
文号
红大政发〔2023〕3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大河乡
责任部门
大河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04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乡2023年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乡2023年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大河乡2023年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35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河乡2023年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乡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强筋壮骨、做大做强,高质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218号)精神,结合我乡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218号)精神下发2023年大河乡特色产业示范乡镇建设项目资金60万元。      

二、补助标准

对全乡脱贫户和监测户在日光温室种植辣椒、小番茄、韭菜等特色产业的,按照2000/标准给予补助,发展中蜂及其他蜂种植养殖的,按照200/箱的标准给予补助。鸡、鸭、兔养殖20只以上且重量达1公斤以上,每户补助400元,每增加10只补助200元,鸽子、鹌鹑50补助400每增加10只补助200以上户均补助项目资金不超过4000原则上不得与产业到户和庭院经济项目重复享受。

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时间

20237-8

(二)验收方式和标准

1.验收方式

村级对脱贫户和监测户进行摸底和政策宣传,鼓励农户发展特色养殖业,村级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按照100%进行自验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乡级验收并将村级验收公示资料一并上报组织人员对村级上报的验收结果按照100%进行复验

(三)验收程序

1.村级验收。首先由农户提出申请,各村根据农户申请进行自验,覆盖面100%,将自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自验档案包括村级验收表、验收公示说明、验收公示结果说明、相关照片)。

2.乡验收。由村民委员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附验收资料,乡人民政府依据各村上报自验结果组织人员入户进行全面验收,并留存验收照片,验收结束后在乡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时间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农业农村局上报验收结果及公示资料。对行政村未组织初验、验收等资料不全或验收不合格的,乡不予验收。

3.级公示。乡级验收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对乡级验收结果进行为期10天的区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复函大河乡人民政府。

4.资金兑付。经村、乡、区三级公示无异议后,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请乡党委会审议通过,乡财经中心一卡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农户

、资金兑付及资料管理

特色产业示范项目经验收、公示、审核无误后提请乡党委会审议通过,由乡财经中心核拨补助资金到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按照项目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项目资料由乡政府和各行政村共同管理,各行政村需向乡政府上报项目资料一式2

五、项目效益

通过项目扶持,鼓励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辣椒、小番茄、韭菜等特色种植业和鸡、鸭、兔鸽子、鹌鹑等养殖业带动老户、双老户等弱劳动力的脱贫户及监测户有一项稳定的脱贫产业力争脱贫户和监测户户均年收入5000元以上。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验收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率,各村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验收程序逐户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二)统一验收标准。项目验收要依据《红寺堡区2023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红党办综20233号)中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标准和本方案精神,整个验收过程务必做到验收标准统一、验收结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对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验收,发现日光温室、大中拱棚拆毁等问题,在督促补建或收回资金的同时,对涉及的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取消其项目补助资格,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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