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新庄集乡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庄集乡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红寺堡区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红农发〔2023〕5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庄集乡2022年畜牧兽医行业抗旱减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确保救灾补助资金落到实处,保障新庄集乡畜牧养殖业安全稳定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扎实推进畜牧业抗灾保畜工作,帮助受灾养殖户(场)尽快恢复生产,增强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为新庄集乡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实施内容。重点支持因遭受旱灾、雪灾、霜冻等等自然灾害或不明原因死亡引起的养殖户、新型经营主体饲草料短缺、经济损失、恢复生产等方面,结合新庄集乡实际受灾情况及受灾内容进行救灾补助。
(二)实施范围。新庄集乡16个行政村所有养殖户。
(三)实施主体。各行政村、新庄集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资金安排。共计10万元。
三、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环节。受灾户将受灾情况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现场核实取证,情况属实后签字盖章,附相关现场照片,并上报乡镇审核后签字盖章。
(二)补助标准。因遭受旱灾、雪灾、霜冻等自然灾害或不明原因疾病死亡的畜禽给予牛不高于950元/头补助、羊不高于200元/只补助、生猪不高于500元/头补助、家禽3-10元/羽补助。饲草料短缺,因遭受旱灾、雪灾、霜冻、疫情等天灾造成饲草料短缺的,按照不高于外调饲草料市场单价的20%给予救助,饲草受灾补助按照每吨100元的标准补助。
(三)资金兑付。按照补助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发放救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红寺堡区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仁科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陈文虎 乡政府副乡长
计宗旗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
负责救灾方案编制,方案落实、项目验收、补助资金兑付、档案收集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项目实施。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内容,结合新庄集乡实际受灾情况及受灾内容进行救灾补助,并积极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合理的发放救灾补助资金,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责令退回资金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做好灾后主体饲草料储备、畜禽补栏、疫病防控等灾后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恢复生产。
附件:红寺堡区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