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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9/2024-00009
文号
红大政发〔2024〕2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大河乡
责任部门
大河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3-29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乡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乡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乡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办公室(中心)

现将《大河乡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4329日      


大河乡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红党办综〔202411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产业帮扶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办发〔20243)精神,为确保我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结合全乡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吴忠市委和红寺堡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培育壮大产业,通过产业示范带动,促进脱贫户和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步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形成合力、发展产业。坚持帮扶政策放在产业上,社会力量放在产业上,各类帮扶资金放在产业上用足用活各项帮扶资金和政策,发展适合当地农民群众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确保有劳动能力脱贫户和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有自己致富的产业。

)全面覆盖、统一标准坚持全面覆盖和统一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对我乡13个行政村的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户均给予相同标准资金补助,确保发展养殖产业的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到产业扶持政策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实施中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负责自己产业的发展、日常管理和生产安全;行政村驻村第一书记、党支部书记帮扶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检查验收;乡、村负责项目初验和复验、验收结果公示和资金兑付工作;农业农村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区级公示和督查工作

三、帮扶范围及对象

帮扶补助范围及对象是红寺堡区大河乡13个行政村发展养殖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四、资金来源

2024年,红寺堡区大河乡计划投入产业帮扶到户补助资金1368万元产业帮扶到户资金根据验收情况适当调整。

五、帮扶标准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368万元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大河乡13个行政村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扶持其中脱贫户按照户均不超过6500元的标准进行产业扶持往年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和当年新识别纳入的监测户按照户均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1牛存栏达到5头或羊存栏达到30只,每户补助35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2牛羊混养户,牛存栏1头、羊存栏24只或牛存栏2头、羊存栏18只或牛存栏3头、羊存栏12只或牛存栏4头、羊存栏6只,每户补助35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3):猪每头补助1000元;4对往年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和当年新识别纳入的监测户不设存栏5头或羊30的起步条件,每头牛补助3000元,每只羊补助500每头猪补助1000

、验收程序

(一)村级验收公示首先由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提出申请,各行政驻村第一书记支部书记组织人员包括帮扶责任入户养殖情况进行自验,覆盖面100%将自验结果进行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大河乡人民政府提出乡级验收申请。自验档案包括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户申请表、村级验收资料村级验收表、验收结果公示单、验收结果公示花名册、验收结果公示说明、申请乡级验收花名册、申请乡级验收会议记录、相关照片

验收公示由村民委员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附脱贫户、监测户申请表、村级验收、公示、会议记录资料,乡人民政府根据各村上报自验结果组织人员入户进行全面验收,覆盖面100%并留存验收照片。乡级验收结束后在乡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村对乡级验收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10无异议后,向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上报验收结果及公示资料。2024年度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验收,每户只验收一次,6月底产业补助资金兑付完成总资金的60%10月底脱贫户和10月之前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产业到户补助资金全部兑付结束12月底完成11月、12月新增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产业到户补助资金兑付。

区级公示及资金兑付农业农村局根据乡人民政府上报的验收结果资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请乡党委会审议通过,由乡财经中心负责通过社保卡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户,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全部档案资料由乡人民政府整理存档。

级督查。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全乡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随机抽取村组中的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不少于项目户10%比例进行入户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限期整改,确保产业帮扶到户补助政策落到实处,扶持资金安全运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驻村工作队、工作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产业帮扶工作,加强对产业帮扶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具体抓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及支部书记对本村产业工作负主体责任。

1. 项目领导小组

  长:贾舒君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龙源村包村领导

         田彦祥 乡党委副书记、平岭子村、石炭沟村包村领导

         伏聚鹏 乡党委副书记、大河村包村领导

         毛晓东 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麻黄沟村包村领导

         田玉莲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红崖村包村领导

         王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香园村包村领导

         马青福 乡长助理 河西村包村领导

         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龙泉村包村领导

         杨文波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兴村包村领导

         尤喜多  民生服务中心主任、石坡子村包村领导

         尹    综治中心主任、乌沙塘村包村领导

         勉小飞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开元村包村领导

  员:各行政村包村工作组长及成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毛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组织和协调工作

2. 项目实施小组

  长:毛晓东 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员:张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专干

        马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专干

        王金龙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专干

        马建孝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专干

        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专干

        张振品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专干

        马若飞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专干

        苏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专干

        李园园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专干

        马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专干

        周素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专干

        马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专干

        张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专干

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人员开展验收等工作。

3. 项目督查小组

  长:田彦祥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毛晓东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员:李  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文波  财经中心主任

        尹  军  综治中心主任

        杨  芳  纪委委员、党建办公室纪检干事

各行政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村监会主任、部分村民代表。

项目督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建办公室杨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日常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技术服务到位、督查指导到位。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对产业扶持政策进行一对一宣传,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既要让脱贫户、监测户掌握政策,又要让脱贫户、监测户巩固产业,扩大规模,增收致富。

)严肃督查追责。由乡纪委监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成立大河乡产业督查组,督查检查工作贯穿整个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验收、公示、资金兑付、后期养殖存栏管理等。各村要加强产业帮扶具体工作的领导,防止出现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现象,健全监管机制,对在补助资金兑付中出现弄虚作假的由大河乡纪委立案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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