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吴忠市红寺堡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3月18日正式发文实施,为积极做好《实施方案》的宣传及落实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受疫情影响,红寺堡区内企业大面积停工歇业,劳动者返岗复工延后,招聘求职活动萎缩,稳就业面临较大压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和促进就业,红寺堡区人社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寺堡区实际,迅速研究起草了《红寺堡区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组织各相关部门、乡镇进行研讨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吴忠市红寺堡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审定同意后,于3月18日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我区企业复工用工难、务工人员返工返岗难、重点群体稳定就业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难、群众享受便捷化就业服务难五个方面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七项优惠政策。一是保障企业复工用工需求,二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三是减免社会保险费,四是支持企业在岗培训,五是支持创业孵化载体运营,六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七是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重点通过“八个一批” ,即招聘录用解决一批、重大项目解决一批、致富带头人解决一批、公益性岗位解决一批、扶持创业解决一批、产业发展解决一批、技能培训提升一批,稳定和促进我区劳动力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现充分就业
三、援企稳岗政策具体措施
一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二是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要求
一是暂停线下招聘活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等开展线上就业招聘活动服务,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二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三是视情调整2020年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活动时间,暂停或延缓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有关情况要及时告知并向社会公告。
五、对创业担保贷款具体规定
一是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且患新冠肺炎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各地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三是将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人员占比下调为20%,100名职工以上企业的占比下调为10%。
六、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具体规定
一是本批次公益性岗位为红寺堡区自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且全部为农村公益性岗位。二是本批次公益性岗位开发为红寺堡区边缘户。三是服务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七、致富带头人带动就业相关规定
致富带头人带动我区建档立卡户实现稳定就业增收,致富带头人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标准参照吴忠市红寺堡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0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开发〔2020〕12号)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八、其他事项
《实施方案》中的七项政策及八个重点工作,是针对当前疫情防控提出的工作举措,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产生的政策延续性问题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