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担保政策
1.贷款对象及条件:在红寺堡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重点支持自治区“六新六优”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红寺堡区工业龙头企业,成长型、科技型工业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
2.贷款资金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3.担保额度确定:单个企业累计贷款担保不超过500万元。
4.担保费率: 0.9%。
5.贷款利率:按照当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减点进行确定,执行期限以银行借款合同为准。1年期贷款利率在当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160个点,2年期贷款利率在当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210个点。
6.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质)押物等,形式为企业信用保证、职工担保等,担保人需征信良好、具备还款能力,且无不良嗜好等;抵(质)押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质)押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明晰。
二、 担保业务流程
1.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1)填写完整的担保申请书。
(2)2-1公司简介;2-2借款申请书;2-3企业的经营情况说明 (注:经营情况说明按照实际经营情况,不可过于理想化,其中经营数据要与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所经营的产品种类,近三年的销售、库存情况,近三年的原材料收购情况,签订长期购销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所有数值单位全部采用万元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
(3)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4)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5)填写企业高管人员(其他股东、副总、财务总监和办公室主任)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注:所有企业均需提供工商局的企业信息表,企业、合作社做过工商变更的,需提供董事/股东会议决议、章程修正案及企业信息变更表)
(7)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8)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办理)
(9)项目反担保措施的相关资料(房产证、土地证、股权说明、设备清单)。
(10)设立反担保措施的股东会议决议(制式)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注:已经审计的企业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最近期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企业、合作社提供近三年年末的财务报表及最近期的财务报表)
(12)厂房占地证明材料(厂房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13)收入支出的账户明细(一年内的,公户或私户账户都可以)
(14)水电费缴费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15)至少提供两户建档立卡户用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扶贫手册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
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以备验证,必要时提供电子版本
2.担保公司审核资料(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原件复印);
3.尽职调查;
4.写报告,查征信、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裁判文书网、启信宝APP等方式查询被执行、涉诉情况,提交至担保审查考核委员会评议;
5.出具担保意向书,推荐至银行;
6.银行尽调审批通过后反馈到担保公司,完善反担保手续,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等,做抵押登记;
7.收取担保费;
8.出具放款通知书,银行放款;
9.日常保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