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661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为中央衔接资金)预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35943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930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59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20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资金324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336万元。各单位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相关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利益完善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此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
四、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计划,尽快申请资金,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与资金申请一并报送财政局。
附件:1.红寺堡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