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6日至5月1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审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5日,向区审计局党组反馈了4个方面25项具体问题。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对标对表,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统筹协调、一体推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一)强化政治自觉,确保思想认识提高到位。局党组牢固树立“巡察是政治巡察,整改是政治整改,整改不到位就是对党不忠诚”理念,充分认识巡察整改问题的严肃性,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区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巡察整改落实、推进、跟踪和问效。对思想上认识不足、行动上重视不够、措施上方法不当的相关责任人,局党组将严肃追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真正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二)坚持以上率下,确保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巡察动员会、反馈会,对整改问题亲自部署、整改事项亲自过问、整改环节亲自协调、整改问题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锚定巡察整改目标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整改措施推进到位。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制定《四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逐条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强化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针对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剖析问题之源,研究治本之策,形成合力抓整改。
(四)完善规章制度,保障成果转化运用到位。坚持纠建并举,边抓巡察整改,边抓建章立制,把好的经验做法、整改成效上升到制度层面,完善了《红寺堡区审计局保密工作制度》《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巡察整改工作制度(试行)》等5项制度成果,确保了反馈问题标本兼治,整改成效久久为功。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任务,目前已完成第二巡察组反馈的25项具体问题。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和红寺堡区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
(1)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始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必学内容。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召开党组会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6次。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坚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全体党员、干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党纪学习教育”等主题交流研讨3次。三是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吴忠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施细则》等文件,完善了《红寺堡区审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
(2)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扎实问题。一是充分利用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三会一课”、干部例会等,反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在宁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准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前进方向、擘画的宏伟蓝图奋力前行。二是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关于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开展交流研讨。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主题交流研讨3次。
(3)针对学用结合不够紧密问题。一是通过党组会、周例会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以及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掌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推动领导干部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提质增效。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了“生态”审计职能作用,助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2.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三如”要求还有差距
(4)针对审计发现部分问题定性不精准、质量不高问题。一是将审计法律、法规、政策纳入日常学习内容,先后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自治区审计厅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组织干部参加自治区审计新闻宣传培训、2024年吴忠市审计系统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培训班等各类培训。购置并组织干部自学了《审计常用定性处理处罚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标准》《审计整改常见问题清单与案例解析》《金融机构业务审计定性处理处罚依据》等书籍,进一步增强了审计干部“能查能说能写”能力。三是严格落实《审计项目业务审定会议制度》,进一步保证审计项目质量,加强对审计项目的控制和管理,增强审计项目审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四是法规审理股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审计定性及处理依据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2024年以来,共提出14份审理意见。
(5)针对审计发现重要问题处置不规范问题。一是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审计办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工作流程》,发现重要问题第一时间召开审计小组会议,经组内讨论后报局领导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干部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建设过程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不符合程序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流程向区纪委监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移交。
(6)针对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全面问题。一是召开2024年红寺堡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会议暨红寺堡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向各成员单位征求2025年审计项目计划意见建议,结合实际采纳意见建议,平衡各类审计项目占比。二是科学谋划202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合理安排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专项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比例,2025年初步拟定项目计划17个。
(7)针对廉政监督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工作要求,安排正式干部担任主审和廉政监督员,并要求廉政监督员现场履行监督职责。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已开展的24个审计项目中均配备廉政监督员。二是积极向区委组织部申请编制,扩大审计队伍,严格按照要求安排廉政监督员。2024年5月以来,有3名事业编干部和1名行政编干部调入审计局。三是审计项目进点前,审计组组长签订廉政承诺书,并定期到现场督查审计组工作开展情况及廉政监督员作用发挥情况。
(8)针对审计中介机构遴选管理机制不完善,造成审计质效不高问题。一是印发了《红寺堡区审计局审计委派辅助人员遴选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审计委派人员的遴选、管理和监督。二是严格按照遴选机制择优选取第三方审计人员,用过硬队伍保障审计工作规范化。三是安排正式在编干部担任审计组主审,审计局干部和第三方审计人员共同担任成员,实现对第三方审计人员的全过程监督,有效提升审计工作质效。
(9)针对审计督促整改作用发挥不够问题。一是完善审计发现问题台账,全面梳理2021年-2023年到期未完成整改问题,向整改具体责任单位下发审计整改提醒函18份,督促责任单位主动担当作为,对遗留问题制定措施,及时完成整改,逐一销号。二是联合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对11个单位(部门)23个问题逐一开展督查并督促整改。
3.落实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制度还不够严格
(10)针对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还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市、县(区)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规定》,向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吴忠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上报2025年审计项目计划。二是对2024年度新增的审计项目报红寺堡区委审计委员会审批。三是对于上级审计委员会在各类检查和业务指导中指出的问题,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同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上级审计委员会及本级审计委员会上报重大事项。
(二)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方面
5.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14)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一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一把手”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监督。二是自查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内容,按照本次巡察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真正做到清单内容与审计职责相结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层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三是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利用“廉政警示教育周”和“五一”“十一”“春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一对一谈话或集体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防微杜渐。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开展廉政谈话2人次,与干部开展廉政谈话6人次。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心谈话4人次。
(15)针对对审计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廉政风险点排查还不够全面问题。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排查,重点排查审计业务开展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审计组成员的廉政风险点。召开2次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股室负责人、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二是建立廉政风险点排查台账,明确排查日期,定人定岗定级定责,实现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化和制度化。廉政警示教育周期间,各股室围绕“四查”问题清单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6.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还不够紧密
(16)针对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还不够紧密问题。局党组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主动邀请第二纪检监察组列席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等,每季度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局党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会议,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巡察意见反馈以来,第二纪检监察组列席局党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会议2次。
7.纠治形式主义还不够彻底
(17)针对调查研究不深入问题。一是合理安排领导班子2024年调研题目,选定方向,为领导班子调研作出规范性要求,确保调研不走偏。二是安排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研究型审计重点任务确定调研内容,重点分析当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调研报告既有高度又有深度。领导班子分别以“以高质量审计护航高质量发展”“关于新时代基层审计机关开展研究型审计的思考”“红寺堡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审计工作调研报告”为题撰写调研报告3篇。
(18)针对落实自治区审计厅“研究型审计推进年”“研究型审计深化年”工作不够扎实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研究型审计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研究型审计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不断细化“研究型审计”相关方案,将研究型审计贯穿审计全过程。二是做实研究型审计。在审计项目开展前进行审前研究,审计组成员集中学习被审计单位政策法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指导性文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项目开展过程中进行研究探讨,推进审计问题的精准定性。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加强审计成果研究,撰写高质量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有指导性的意见建议。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出具审计报告7份,向自治区审计厅上报审计专报4篇。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8.党建工作质量不高
(19)针对党建与审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问题。一是完善支部“经济卫士·审计先锋”党建品牌实施方案,明确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和内容,有效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进一步破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锻造过硬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推动组织工作不断提质增效。二是对参与审计项目的共产党员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要求和内容,在带头宣传党的各项政策的同时严格落实审计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0)针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与其他党员进行谈心谈话,谈心谈话重点结合岗位、工作、职责,力求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工作意见谈实,做到真真正正红脸出汗、实实在在揭短亮丑,确保达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较真碰硬触灵魂的目的。巡察意见反馈以来,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开展谈心谈话4人次,与新调入干部谈心谈话5人次。支部委员与分管党员谈心谈话6人次。党员之间谈心谈话6人次。
(2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根据“三会一课”议事范围,认真谋划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主题党日研究议题,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参考《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手册》,认真规范记录“三会一课”台账。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召开党员大会3次、支部委员会5次,党组书记讲党课2次。三是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
9.干部担当作为劲头不足
(22)针对部分工作滞后问题。一是党组会认真传达学习《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市、县(区)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规定》,领导班子积极向区纪委监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并在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如实报告。二是积极撰写审计专报、各类审计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抄送吴忠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请示报告及重要文稿20件。今年上半年红寺堡区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数量位居27个市、县(区)第三名,下半年报告数量位居27个市、县(区)第七名。三是印发《审计局干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激励引导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争先创优。
(23)针对个别干部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问题。一是调整专业性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年轻正式干部担任法规审理股股长,并配备1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审计干部,不断配强法规股力量,强化法规审理。二是通过周例会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审计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干部依法审计能力。三是加强法规审理力度,在审理过程中,针对每一个具体问题的定性和应用法规,充分结合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审查问题定性是否精准及法规引用是否准确。2024年以来,法规审理股出具审理意见书14份。四是审计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做好审计问题定性、审计报告撰写、审计质量控制等工作。
(24)针对干部奋发有为、争先创优的意识有所弱化问题。一是牢固树立争优创先的工作意识,聚焦审计主责主业、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奋发向上,争创优秀。2023年审计局在红寺堡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二是修订完善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评先选优资格和绩效奖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三是依据红寺堡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完善各股室档案资料。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对接上级审计机关和红寺堡区相关部门,找出问题根源,弥补差距和不足。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25)针对巡察整改成果不能充分运用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在历次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中将谈心谈话环节作为重点进行落实,确保党组织生活规范。三是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印发《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制度(试行)》,实现对巡察反馈问题时时看、适时看、回头看,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局党组将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大力治标的同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治本,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
(一)持续深化思想认识,确保整改常态长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落实巡察整改的重大政治意义,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衡量局党组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尺,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契机,努力实现目标导向下的高质量整改,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中体现更大的责任与担当。
(二)持续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巩固整改成效。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衔接,针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着力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审计工作基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助力审计工作换挡提速。推动研究型审计走深走实,加强审计方法研究,拓宽审计思路,把握方向重点,汲取典型经验做法,全面增强审计干部“能查能说能写”履职能力。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审计干部作风能力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区审计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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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党组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