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红党农发〔2023〕22号)精神,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调动养殖户饲养基础母牛的积极性,稳定基础母牛存栏量,建立肉牛自繁自育良性循环发展模式,带动养殖主体扩规增量,推动红寺堡区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和吴忠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构建现代肉牛产业体系,推动肉牛产业扩群增量,实现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4年通过2760万元项目补贴资金撬动养殖户养殖基础母牛的积极性,推动肉牛自繁自育和扩群增量,降低肉牛跨区域调动带来的养殖风险,为促进红寺堡区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三、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主体。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实施。
(二)实施地点。红寺堡区五个乡镇
(三)补助标准。对2024年合作社社员饲养的优良品种基础母牛每生产1头犊牛,给予基础母牛1000元补助。
(四)补助对象。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
四、实施程序
1.制定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红党农发〔2023〕22号)文件精神和红寺堡区2024年见犊补母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制定本乡镇见犊补母项目实施细则。
2.组织验收。各乡镇组织实施,对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红寺堡区合作社社员饲养的基础母牛每生产1头犊牛,给予基础母牛1000元补助。对于生产的双胞胎犊牛按照1头母牛进行补助。对于新生犊牛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死亡的,经验收人员知晓,必须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和验收人员佐证资料。
3.抽查抽验。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及各行政村按照各行政村登记结果的10%进行抽查验收。
4.三级公示。验收结果经村委会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送乡(镇)审核、抽验;乡(镇)验收,并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局验收,并将抽验结果公示10天。
5.资金兑付。经行政村、乡(镇)、农业农村局三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兑付见犊补母项目补助资金。
6. 资料收集。验收资料、公示资料、会议纪要、兑付资料、影像资料等相关档案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并报农业农村局1份。
7.绩效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本乡镇见犊补母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见犊补母项目是为了充分调动合作社养殖户饲养基础母牛的积极性,建立肉牛自繁自育良性循环发展模式的一项惠民政策,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与乡镇对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1.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马 瑞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成 员: 罗 凯 红寺堡镇副镇长
张 辉 太阳山镇人大主席
陈文虎 新庄集乡副乡长
毛晓东 大河乡副乡长
丁 花 柳泉乡副乡长
冶长斌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做好相关工作,指导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督导检查、资金审核、绩效考核等,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建设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农业农村局要利用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宣传载体,加大见犊补母政策宣传,充分发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进行入户宣传,引导养殖户积极参与合作社饲养基础母牛,确保符合条件的养殖户都能享受到见犊补母项目资金。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乡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要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和资金兑付情况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监督指导,认真组织核查验收等工作,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对偏亲厚友、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开展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做好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制定详细的项目验收办法和细则,重点将目标实现、指标完成、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建立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项目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价,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