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3〕16号)精神,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重点支持因遭受冰雹、旱灾、雪灾、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养殖(场)户,主要用于购买、调运储备饲草料补助、修复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棚(圈)等生产设施。
对新型经营主体主动申请,因遭受冰雹、旱灾、雪灾、霜冻等灾害造成饲草料短缺的。按照不高于新型经营主体外调饲草料市场单价的20%给予补助。共涉及新型经营主体47家,补助金额共计90万元。
现将生产救灾资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或直接到农业农村局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反映情况,如经查实,将取消该场资金。
公示地点: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共7天。
监督电话:0953-5098510、0953-5098511
附表:红寺堡区新型经营主体饲草料补助花名册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