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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5/2024-00098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8-01
名称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根据2024年宁夏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更好的促进我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点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关键和薄弱环节托管服务,现将红寺堡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30



红寺堡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2024年宁夏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更好的促进我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点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托管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稳定安全供给为出发点,将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落脚点。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农产品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2.坚持发展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等因素,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3.坚持联农带农。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作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的重点。引导服务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重点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生产难题。

4.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经营主体,服务领域主要集中在产业发展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市场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兼顾瓜菜、枸杞、葡萄经果林、饲草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业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服务主体,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和竞争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项目任务

2024红寺堡区范围内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  9.9万亩以上,项目补助资金571万元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统一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服务,实现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补助范围

红寺堡区范围内粮食、大豆油料作物、瓜菜、枸杞、葡萄经果林、饲草等产业选择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区域,引导小农户广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

补助环节

根据我实际情况,重点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关注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耕、种、防、收”单环节或多环节予以补助。同一块地的同一生产环节不能同时享受同类型补贴。

服务主体

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运营管理规范,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作业机械配备规范GPS监测系统

(六)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主体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主体在向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收取服务费时全额核减项目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后,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

(七)补助标准。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用于支持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项目总补助资金或面积的60%。每个服务主体的补助资金不能超过100万元。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户补助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为实际服务价格的25%参考市场价格拟定半托管或单环节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为:1.机耕每亩市场价45元,补助11.25元;2.机收籽粒玉米每亩90元,补助22.5元;3.机收青贮玉米每亩260元,补助65元;4.玉米秸秆打捆每亩120(除尘)补助30元;5.苜蓿收割及打捆每亩110元,补助27.5元;6.玉米秸秆打捆每亩70(普通),补助17.5元;7.无人机喷洒农药每亩25元,补助6.25元;8.小麦播种每亩30元,补助7.5元;9.玉米播种每亩35元,补助8.75元;10.平地每亩60元,补助15元;11.旋地每亩30元,补助7.5元;12.旱地麦子收割每亩25元,补助6.25元;13.水浇地麦子收割每亩40元,补助10元;14.其他农业服务作业以合同签订价格按比例补助。服务规模经营户市场价格参照服务小农户的市场价格,补助资金为实际服务价格的20%

以上价格为参考价格,具体补助标准以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协议价格为准,协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询价,实际补助比例不得高于项目规定的补助比例。

农户自有耕地50亩以下者为小农户;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50亩以上(含50亩)者为规模经营户。

(八)补助对象。承担项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7月)

制定红寺堡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2024年宁夏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并下发我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并利用电视、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全方位进行政策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48—202411月)

1.项目申报。服务主体自主申报,村、乡镇推荐申报名单。

2.确定服务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遴选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8家以上

3.签订合同。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服务主体按照合同作业。农业农村局乡镇负责指导、监督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4.实施作业。服务主体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结束后,须经服务对象在作业服务到户表册中签字确认。服务主体必须环节保留与作业相关的照片、视频等资料。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1230前)

农业农村部门聘请第三方或会同相关部门对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农户满意度等进行科学评估验收,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评估验收合格的服务面积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绩效评价,总结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红寺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和组织领导,成立红寺堡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杨吉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哈小军  财政局局长

        涂志强  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牛虎山   红寺堡镇镇长

        吴克兵    太阳山镇镇长

        贾舒君  大河乡乡长

        周仁科  新庄集乡乡长

        金    柳泉乡乡长

        冶长斌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万峰  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农业农村局,冶长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服务主体遴选、各服务环节作业的组织和面积落实、监督作业合同的签订、服务质量和面积的验收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农业产业特点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对象、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运行机制等政策内容,制定具体的任务清单、服务主体能力标准、服务协议和合同文本、服务和验收标准财政局积极参与补贴资金的落实、监督、验收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乡镇监督服务主体农户签订服务协议,协调配合实施项目

(三)加强全面宣传。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充分利用会议、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栏等多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宣传发展全程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的认识,使项目深入民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防止出现自我服务相互服务的现象,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服务主体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局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依纪予以查处。严格审核项目材料,对于服务主体提供虚假项目材料的,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取消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农业财政项目,列入农业项目黑名单。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1.红寺堡区202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2.红寺堡区202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一览表(小农户)

      3.红寺堡区202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一览表(规模经营户)

      4.红寺堡区202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登记表

      5.红寺堡区202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村级汇总表

      6.红寺堡区202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汇总表

      7.红寺堡区202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汇总表

      8.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群众满意度调查确认书

      9.红寺堡区202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协议

      10.红寺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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